为引导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提升自身能级,加快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企业、梯度企业、上市企业。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申报已经开始了,成都企业赶紧来看看满不满足申报条件吧!不知道怎么确定和怎么申报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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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申报对象
本办法所称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载体。
二、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路演厅等公共服务场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科技创业团队(企业)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4、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孵化器分为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①专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②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③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规划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b.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c.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④.形成了较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⑤.聚焦成都高新区三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网络通迅等),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生物医学工程等),新经济产业(5G通信与人工智能、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区块链创新应用等),主营业务与孵化器专业定位一致的入驻企业数量占入驻总数60%及以上或其使用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60%及以上;
⑥.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综合孵化器认定条件:
①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②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③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b. 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c.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d.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入驻企业不低于25家;
e.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络渠道通知公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
(二)申请材料经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审核通过,并经局办公会议定。
(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8日
好了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申报时间马上就要截止了!如果你对申报不清楚或者没把握以及想知道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加紧时间联系我哦,免费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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