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4个业务类别,分别是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国际科技合作资助和科学技术普及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1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九)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五、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
版权所有©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