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江露 / 2022-10-1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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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三)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C.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拥有自主品牌;E.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的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

10)企业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的得4分,不具备的得0 分。

11)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的得3分,不具备的得0 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级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以上具体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5

二、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复核条件。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更名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应及时提出更名申请。

四、退出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认定;有(二)(三)所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已成长为大企业,或关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三)近三年发生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

五、组织程序

(一)新认定与复核程序。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如实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初审。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和基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

3.集中审核。省经信厅根据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发布。

(二)更名程序。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退出程序。在有效期内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核实后,填写本地区退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经信局。  

六、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加复核或申报新认定。

(二)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请各企业按照《通知》更名程序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在有效期内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组织核实后,填写本地区退出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4)。

(四)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新认定与复核企业初审情况连同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通知附件2-1》)、基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另发)、申请更名企业和退出企业汇总表等(含PDF盖章版,纸质资料)提交至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胶装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区经信局14楼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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