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补助对象

谢小明 / 2022-11-21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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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都江堰市,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以创新模式为涉农主体提供信贷担保的担保、保险机构;招商引资个人。

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补助

1、鼓励建设规模供给基地。支持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粮食作物+油菜(含蔬菜、川芎)”轮作生产基地和特色茶叶生产基地。对建成“粮食作物+”轮作生产基地,连片种植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600元奖励(含各级原有补助政策);对新利用(含改良提升)我市“野放茶”特色资源面积达200亩及以上,开发茶叶新产品、新品牌的,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单个主体当年享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年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以生物有机肥料、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方式生产管理的,可连续享受本政策,单个主体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过三年。

2、鼓励提升农业生产标准。支持以提质、认证等方式发展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增效。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参保增强抗灾能力。支持规模粮油生产主体(含小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能力。对投保购买水稻、小麦、油菜和其他粮食类险种的,市财政对投保人自缴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继续推行猕猴桃价格指数保险,投保费用由市财政补贴75%;试点开设农业(茶叶)气象指数险种,投保费用由市财政补贴75%;补贴方式按照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鼓励开展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园区、基地、及规模种植户提供耕作、施肥、采收、储运等服务。对新成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其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外的现代化农业机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服务面积达1000亩的,按20元/每亩给予补助,单个业主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助力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各类涉农主体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本市户籍人员工资性收入,促进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对年度签订固定用工合同(连续12个月),使用本市户籍人员及农业职业经理人达5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该部分人员工资总额的3%给予补助;对年度聘用本市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该部分人员工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

6、鼓励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支持以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在我市推广猕猴桃、茶叶新品种5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技术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 鼓励培育区域农业品牌。支持在成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外中心城市、机场、高速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等,开设都江堰区域公用品牌、地标品牌专营店(形象店)和投放品牌广告(含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对开设品牌专营店面积达20㎡及以上,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其建店费用(不含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专营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投放品牌广告的,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40%(含各级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助。

8、鼓励发展运用智慧农业。支持经营主体新建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多模块的数字农业基地,并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农技远程指导、精准农资配送、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市场运营分析等智慧平台(不含电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含数字农业类其他称号)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共招共引重大项目。支持各类主体(含个人)入驻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产业功能区建信息平台、搭招引桥梁,积极招引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落户产业功能区。对成功引进农业产业融合项目,项目落地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不含土地费用)及以上的,给予招引主体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总部经济落户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农业总部企业,在1年内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和确定为成都市级重大项目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被确定为成都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在都江堰市新设立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型机构的企业,自项目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当年地方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连续5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的产业扶持;对新入驻我市精华灌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奖励。

11、鼓励联营共建重大项目。对与市属国有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社会投资方(社会投资方出资比例达60%及以上),采用有偿使用农用地(200亩以上)和集体建设用地在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实施项目建设,且在合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市属国有公司的5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和销售物业)重大项目,按前三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5%给予项目合资公司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给予项目合作公司最高不超过3年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有偿使用费补贴。

12、鼓励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新入驻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产业功能区的重大产业融合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项目报建面积给予9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3、鼓励优化土地供给要素。支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在我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税费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额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需全部用于产业功能区建设;单个项目主体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过3年。

14、鼓励优先使用国有资产。对从事农业产、加、销和其他三产融合发展类项目的,可优先租用或购买纳入都江堰市国资管理目录的可利用国有资产。对租用国有资产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可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的租金补贴,当年享受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每㎡补贴最高不超过25元/月;对购买都江堰市国有资产且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不含购房款)及以上的,项目运营满一年后,按其实际购买国有资产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政策的主体,在合同约定年限内不得将涉及的资产对外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否则退回全部补贴资金。

15、鼓励创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银、保、担”三方互动合作创新支农融资。对经营主体向保险机构投保购买“农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纳入都江堰市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按经营主体取得贷款金额,给予保险机构1%的奖励,给予经营主体年度投保费用的50%的补贴;对经营主体以“涉农项目资金抵(质)押”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经营主体取得贷款金额,给予担保机构(含保险机构)1%的奖励。

16、 鼓励搭建农业双创载体。支持建设农业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产业有人才支撑、有科技保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农业孵化园区、创业苗圃、创客基地、研发中心(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17、鼓励转化林盘生态价值。支持各类主体保护、修复、利用川西林盘资源,打造乡村新经济消费场景,实现林盘生态价值转换提升。对使用都江堰精华灌区林盘资源发展新经济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 委政府或政府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项目运营之日起,对经营主体连续三年分别比照其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额的80%、80%、60%给予奖励。

18、鼓励重塑基地经济形态。支持规模化产业基地打造“农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休闲运动、科普教育、观光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对建成运营后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含其它农业+称号)称号的,分别给与获评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9、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集聚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要素,以自有产业基地为载体,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对申报成为成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与申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四川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与申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与申报主体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申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需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20、 鼓励打造乡村一村一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本地特色产业资源优势,以村(或多个村联合)为基本单位,集成优势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打造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示范。对首次被农业农村部发文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一村一品示范村”通过年度监测复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1、鼓励延伸产品价值链条。支持以本地猕猴桃、茶叶、川芎(中药材)等为原料,研发和生产特色养生、美容等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对新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农业精深加工项目,建成运营投产后,按其主要生产加工线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农业初加工项目,建成运营投产后,按其主要生产加工线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超过30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2、鼓励市场主体提档升级。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引领产业增效。对新晋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晋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3、鼓励组建产业联合实体。支持依托我市猕猴桃、茶叶、蔬菜、川芎(中药材)、粮油等特色产业,集成资金、技术、品牌等资源优势组建产业联合体,增强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对由5个及以上经营主体组建的产业联合体(含实体型的产业联盟、联合社、合资公司等),运营后带动农户达50户及以上,且推广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1%给与奖励,当年享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连续享受3年。

24、鼓励农特产品走出国门。支持围绕国家“ ”发展战略,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拓展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出口认证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农副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当年出口创汇总额的10%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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