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立项条件流程和监督管理办法

吴亚斌 / 2022-11-21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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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与立项条件流程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征集、项目申报、立项论证、立项公示、立项下达等环节。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联合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申报指南,明确项目领域、方向、申报条件、时间和要求等。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保证单位可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包括资料审查和质询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在立项论证的基础上,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确定其是否立项。

  二、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立项组织与实施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高要求起步、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总目标、项目申报书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联动协作,落实责任,实施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明确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实施机构及负责人,按照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具体落实。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实际目标需求,收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将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转化为标准,补充制定相关标准,构建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

  (三)组织宣贯实施。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组织标准有效实施,做好实施过程、结果相关记录并保存。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统计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分析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持续改进措施。

  (五)提炼、推广标准化经验。积极探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所在领域的标准化模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标准化典型经验,大力发挥样板作用,全面完善推广已取得的标准化经验,辐射带动同领域其他单位组织运用标准化方式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建设情况与成效,经项目保证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保证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保证单位报送至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具体按照立项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与评估的程序一般包括∶日常监督管理、中期检查、终期评估等环节。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项目期满3个月前向项目保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若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终止项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保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同意后,方可终止。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在建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

  中期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后撤销该项目,且撤销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3年内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新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一)现状已不能满足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条件的;
(二)工作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三)证明材料严重缺失或不充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无法证明的;

  (四)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拒不接受日常监督和管理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项目承担单位至少于项目完成前2个月申请终期评估,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任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申请书,并准备项目总结报告、自查表等材料,经项目保证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终期评估通过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并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建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复评工作机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通过评估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复评工作。复评工作参照终期评估要求执行。复评结束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复评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将不再作为“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一)未申请复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二)存在不符合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相关条件和要求,且6个月整改期满后,仍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三)3年内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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