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奖励支持方式

吴亚斌 / 2022-11-30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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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编将为大家带来2022年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申请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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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 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 2022年度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需求引导型、自由探索型两种类型予以支持。

1.需求引导型。

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以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为申报范畴实行限项申报。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点项目主要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0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2.自由探索型。

尊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弘扬求真探源的科学精神,不限申报领域,不限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主要由顶尖科学家领衔实施,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沿交叉研究,实现原创成果突破;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以获得基础性发现和发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前沿、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2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大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三、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 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322室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以上是关于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奖励支持方式等内容,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相关资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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