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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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扶持新办企业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一条 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首次达到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连续5年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100%、80%、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按照房屋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鼓励稳定增长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二条 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次性补贴0.2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0.2万元。
三、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支持载体建设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三条 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指从事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3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连续5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四、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鼓励争先创优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对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新业态示范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给予100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六条 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五、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品牌建设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七条 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八条 对企业近2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落地的文创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按照区级实际贡献100%给予补贴。对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七、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繁荣消费市场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九条 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10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5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5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成都市成华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办会参展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第十条 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只需在第1年进行认定。
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A类、B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创意、旅游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按照全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5次以上且区内交流培训活动10次以上的标准,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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