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扎实稳住经济增长政策实施措施内容和奖补标准须知

吴亚斌 / 2022-12-16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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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大邑县扎实稳住经济增长政策实施措施内容和奖补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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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财税支持保障力度

  (一)继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延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及时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力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特定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推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支持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深入推进蓉易贷”“科创贷普惠信贷工程,实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 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 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

  (七)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充分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同比下降。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督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梳理收费清单,积极挖掘自主降费项目。

  (八)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用好资本市场抗疫纾困绿色通道、延期展期政策,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上市融资,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大投入。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

  (九)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省市县重大项目等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投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增长稳定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对接有效融资需求,力争全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大邑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三、全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一)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抢抓国家支持新型城镇化、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等政策窗口期,将政府主导、早晚要干、急需要干的项目认真策划、精心包装,谋划储备晋北片区路网建设、城市有机更新、供排水、斜江河流域生态治理EOD项目、大熊猫国家公园入口社区等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加快推动三坝水库、引大济岷大邑段、抽水蓄能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开工早建设。启动有关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14个以上,加快推动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等城乡融合项目建设。

  (十二)优化项目投资环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大邑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大邑府办函〔2021〕20号)进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可后补立项。进一步压缩项目受理、咨询评估、投资评审时限。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的项目,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基础设施、旧城更新等项目建设,构建容缺审批制度,加快审批流程。对年外商直接在邑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落实好省市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金、能耗等关键要素资源政策。

  (十三)促进文旅消费恢复发展。支持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开展特色主题文旅、节假日度假、乡村旅游等促销活动。鼓励营造新消费场景,继续实施消费场景一场景一示范,对评选为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分类、分级给予国家星级酒店、诚信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最高10万元补贴。落实《大邑县促进三文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AAA级林盘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县级及以上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给予奖励,逐级达到扶持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微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A级景区完善服务设施,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1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落实《大邑县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进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深入实施链长制,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促建,精准梳理链主企业补链强链固链需求的、关键的招商引资对象,探索政府+链主企业+配套企业+科研院所深度融合模式,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优质链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上争取全市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快项目落地进度。加快制定大邑人才新政3.0版,评选认定一批产业人才予以重点扶持。

  (十五)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成长性企业申报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和资质以上企业行列,给予1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给予2万元的奖励,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按照当年销售额分档次进行2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的50%进行补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保费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

  (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摊位、土地、广告位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上述资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

  (十八)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落实来(返)川货车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算9.5折、货车9.4折等通行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五、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十九)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原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十)加大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所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创业个体最高20万,小微企业最高300万标准发放贷款。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2年底。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面向退役军人、企业员工、转岗工人、返乡人员等群体,以线上线下结合、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工种多层级技能培训。

  六、加大基本民生保障

  (二十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应,鼓励将空置存量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享受税收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收储的老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二十二)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

  (二十三)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底线,按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和100元/人标准,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落实《大邑县开展根治欠薪常态化走访评估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四)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争最短时间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动态完善防控预案,优化极端条件下全员核酸检测和静态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防控物资、人员队伍等关键能力建设。做好方舱医院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接到启用指令后,集中隔离应急病房24小时内投入使用,方舱医院7天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二十五)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鼓励低效林果苗木腾退恢复粮食种植,积极组织申报成都市都江堰精华灌区恢复粮食种植补贴项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3000元/亩;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落实中央、省、市、县补贴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快实施 110 千伏晋原站建设项目,大力推进110千伏福田变电站配套四回10千伏线路,全力缓解大树片区重载现象。稳步推动电力改革,有序推进代理购电。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县两源、三环、多支、多点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构建。

  (二十六)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聚焦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执法监督、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较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抓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八、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二十七)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县级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深入开展为民惠企服务活动,下沉到社区、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

  (二十八)优化为企服务联系对接机制。用好12345热线平台企业服务专线,每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不满意问题进行分析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办理12345热线诉求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库,确保政策咨询类问题能及时解答。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般政策事项人工和智能审批相结合、刚性政策事项免审即享、普惠政策事项免申即享等功能。

  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县级标准低于或等于上级标准的,按照上级标准执行;县级标准高于上级标准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标准后,由县财政补足差额部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政策牵头单位按照责任清单抓好贯彻落实,每月15日和30日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县发改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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