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申报支持主体、支持内容、奖补政策标准、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如下。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可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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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支持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支持内容】
(一)秸秆还田利用。
支持项目业主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利用。
(二)秸秆转运中心建设。
支持各类农业主体建设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转运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
2.秸秆转运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且符合当地国土、农业等部门和镇街的规划要求,为一般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国土部门批准,并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秸秆堆贮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堆贮厂房采用轻钢结构、彩钢瓦屋盖,具有消防水池及设施、围墙及大门、25吨以上地磅、排水工程以及强、弱电设施设备。
4.收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
5.转运中心项目建成后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
鼓励公司、合作社或个人购置秸秆粉碎、加工、打捆设备。
(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
支持规模化企业、合作社(年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从事肥料化(还田利用除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市域内秸秆。
【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补助环节和标准】
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的补贴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单季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600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二)对收储能力3000吨以上秸秆转运中心的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三)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不超过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20%。
(四)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肥料化(还田利用除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按照每吨不超过120元进行补贴。
【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批复后,业主先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程序划拨补助资金。
【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6月。
2.项目必须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批复前不得实施。
3.镇(街道)汇总填报附件1,申报业主填报附件2,镇(街道)要将申报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附公示照片及说明)。
4.若为还田利用,附件1、2的项目实施内容需写成2023年小春XX(如小麦、油菜)秸秆还田XX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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