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和《实施细则(2022版)》(成高科创〔2022〕2号)精神,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日启动2023年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见实施细则(十七)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支持方向3)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季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第一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申报企业在线填写《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申报表(2023)》(网址链接:http://scgxqpt.com/gx001/index.html(成都高新区科创服务公共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条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
2、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3、企业未上市。
4、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5、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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