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如需政策指导及问题解答,欢迎咨询以下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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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申报主体
注册且专利申请在龙泉驿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试点单位综合评价
(一)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经营管理整体架构;
2.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等保障;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近3年管理层、技术研发等核心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平均达80%以上;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立符合本单位需要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5.高校、科研组织应构建科研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清单。
(二)知识产权创造
1.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2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逐年提升;
2.有效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3.近2年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4.高校、科研组织已探索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建立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
(三)知识产权运用
1.企业近2年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30%;
2.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3.高校、科研组织应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近2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实施率平均不低于10%;
4.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拓展,产品(服务)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知名度。
(四)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立贯穿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评测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
2.推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申报流程及管理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知办〔2020〕1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知识产权局关于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龙知办〔2020〕3号)文件精神,龙泉驿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向龙泉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区知识产权局初审、综合评审后发文件确认,并进行授牌。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有效期2年,实行定期考核复验和动态管理。试点单位按年度报告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情况,作为考核复验的重要依据。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请复验并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并进行公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不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有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申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书;
2.企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计划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计划书;
4.专利申报、受理、授权资料;
5.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案;
6.其他资料。
以上各专项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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