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四川省产业园区项目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相关内容如下。如下政策指导或申报测评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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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范围
(一)标准厂房。支持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多层标准厂房,重点支持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二)配套设施。支持园区建设孵化器、服务中心等产业集聚发展共享设施和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不含市政道路、商业服务、场地平整等为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川省产业园区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一)标准厂房。
按建筑面积据实补助[三层标准厂房(含一、二层面积)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四层标准厂房按7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五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层高达到8米及以上的单层标准厂房,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二)配套设施。
孵化器、服务中心等产业集聚发展共享设施支持比例为核定投资的5%。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为核定投资的10%。
四川省产业园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具备公共服务性,能够提升园区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项目立项、施工、用地、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齐备(无须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依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标准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中的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支持近3年(2020年以来)已竣工项目。配套设施中的孵化器、服务中心等产业集聚发展共享设施支持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须形成实物投资量、且总投资已投入50%以上(省重点项目可放宽至30%以上)。
(四)标准厂房层数须达到三层以上,建筑面积或改造面积须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改造升级的标准厂房不计算原有建筑面积。特殊行业标准厂房只能修建单层的,层高须达到8米及以上(建筑面积按单层计算)。须提供五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土地产权证或土地规划核实意见书。
(五)配套设施中的孵化器、服务中心等产业集聚发展共享设施核定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不低于3000万元),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核定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在国家、省级开发区在上一年度全省“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前1/3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七)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核心承载园区,国家和省级绿色园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首批省重点特色产业园区、省优质白酒产业园区、省院士(专家)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八)获得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支持的园区,不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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