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德阳市数字经济项目奖补申报条件要求和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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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德办发〔2021〕12号),推动德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数字经济应用成果推广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不得享受该政策,同一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按照就高原则仅可享受一项奖补政策。
第五条 本办法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项目;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
(三)为2021年5月24日及以后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四)非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
(五)营收和税收在德阳区域内的项目。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二)所处行业须纳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三)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1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申报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应用项目;
(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智慧化应用项目。
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德阳市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1)及德阳市数字经济项目奖补汇总表(附件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发展情况、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及佐证材料;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数字经济应用成果推广项目,应为软件类项目或系统集成类项目。
(一)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类项目;
(二)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系统集成类项目。
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德阳市数字经济应用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2)及德阳市数字经济项目奖补汇总表(附件2);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服务合同以及与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用以证明实际取得服务收入的发票及财务凭证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每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等。
第十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原则申报,各区(市、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园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团体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后,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组织评审小组提出复审意见,评审小组由相关行业专家、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经评审小组复审通过,并报市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议后,主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第十四条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重大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用户方和供给方有串通勾结等违规操作的;
(三)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和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对项目支出按比例进行补贴或奖励,其中对扩权县的项目,市本级、各区(市、县)占比分别为30%、70%;对非扩权县的项目,市本级、各区(市、县)占比分别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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