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成都市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申报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材料,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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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
(一)奖励政策。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 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 5000 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 )
(二)奖励对象。本市新能源整车企业(不含新能源汽车改装企业)。
(三)车型申报。新能源整车企业向区(市) 县经信部门提交车型申报材料,区( 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附属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2023 及以前年度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024及 2025 年奖局标准结合政策施行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后续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新能源整车企业所在区( 市) 县政府(管委会) 可按照 1:1 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五)中报事项。每年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产销奖励车型汇总表;
5.产销奖励车型公告参数页;
6.销售车辆明细表;
7.附件注明的单车佐证材料;
8.在成都都市圈注册登记的车辆须提供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接入证明;
9.在成都都市国注册登记的营运车辆须提供搭载符合条件智能网联系统(车联网车载单元 OBU) 相关证明材料,客车和12 吨以上货车还须搭载符合条件的智能感知设备,具有主动安全预警三维环视功能,支持数据脱敏上传,支持与 V2X 智能网联场景集成显示。
二、强链稳链补链奖励
(一) 奖励政策
1.鼓励支持本市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 5 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 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1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2.鼓励本市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对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 5 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 2%o、最高 100万元的奖励。
3.对采购符合条件“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 5000 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 500 万元采购额奖励 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每年 3 月底前,提交经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专项审计报告,经区(市) 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范围。
(二) 奖励对象。新能源整车企业和零部件总成企业。
(三)申报事项。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4.零部件企业招引奖励
(1)引入项目汇总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属地投促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
(4) 供应商固投、土地出让或场地设备租赁等证明材料;
(5)引入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
5.供应链金融融资奖励
(1) 奖励对象的供应商清单或供应商入库凭证;
(2)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 奖励对象出具的应付账款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放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三电”系统采购奖励
(1)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2)“三电”系统应用车型公告参数页;
(3)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专项审计报告。上述材一式五份,盖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成都市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申报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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