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谢小明 / 2023-04-14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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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的 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省级“星创天地”,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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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组织申报。
(一)有明确的运营主体。申请单位应是在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投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较明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或技术支撑单位,能够形成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和成果转化机制,每年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3项以上。
(三)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有一定面积的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能满足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成长需要。以农业生产和加工为孵化业态的还需同时具有一定面积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生产加工示范场地;有“互联网+”线上网络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每年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活动不少于6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有一定数量的创业主体入驻。成立运营满一年以上,已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运营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通过创业孵化,每年带动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实施创新创业50人以上。
(六)有完善的制度和政策保障。针对企业入驻、创业辅导、企业毕业等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地方政府有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科技、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土地流转等相关支持政策。
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申报组织工作,各市(州)科技局推荐数量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
已被科技部或科技厅认定的“众创空间”等不重复推荐申报。
(一)“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按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科技局。
(二)市(州)科技局择优向科技厅推荐,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盖章的《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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