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激励我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场监发(2020)60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4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资助项目申报书》;(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7时。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初审推荐(含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3 年4月21日17时。
(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受理工作。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7时。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1 份),于2023年4月26日17时前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各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 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五)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后,请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关注各审核环节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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