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产业补贴!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汇总

吴亚斌 / 2023-04-24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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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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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链主"企业四链融合引领发展

  (一 支持高能级"链主"企业投资落地

  鼓励高能级"链主"企业来我区投资科技研发、总部结算、品 牌营销、资产管理等功能性项目, 对亩均投资大、实收资本高、 创新带动强、人才吸引多、经济贡献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 由"链长"组织专班全力保障服务, 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政 策措施支持。

  (二) 支持"链主"企业塑造标杆示范

  由各重点产业"链长"专班牵头, 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 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标杆"链主"企业, 由区政府通报表扬 并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同时在人才引进、 商务配套、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 支持"链主"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

  1.对"链主"企业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性公用平台、 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人才交流交往平台等, 实行 提级服务, 纳入"链长"月调度范围, 加大政策、资源、要素倾斜 支持力度。

  2.支持"链主"企业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深度合作, 以专业楼宇打造、特色园区建设、 "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 融合发展。

  3.支持"链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共享科技平 台、科研设备、科技基础设施资源赋能本土企业。 对申报备案的 共享服务平台, 按照平台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 20%的标准, 给予 共享服务平台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服务补贴。

  4.鼓励"链主"企业产业链采购。 支持"链主"企业"圈链融合" 订单采购, 采购额 1 亿元以内部分按 2.5%给予奖励, 超过 1 亿 元部分按 5%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链主链属企业集群式发展

  (一 支持知名企业落户聚集

  1.租房补贴。 "链主"企业、高能级 500 强企业 (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国新经济 500 强, 下同)、央企、境内外上市公司、细 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外法人、"双招双引"专家团队新办独立法人 企业, 且落户一年内实现上规入库, 或持牌金融机构新办市级以 上分支机构的, 可据实按不超过 2000 平方米、60 元/月﹒平方米的 标准, 或实际租金的 80%, 给予一年期不超过 150 万元的租赁办 公用房补贴; 第二、三年, 上述企业营收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 增速的, 则继续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 其他新办企业 (不含房地 产项目公司、餐饮娱乐等属地类企业) 落户一年内实现上规入库 的, 可据实按不超过 1500 平方米、30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 或实 际租金的 40%, 给予一年期不超过 60 万元的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第二、三年, 上述企业营收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 则继续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

  2.装修补贴。 "链主"企业、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境外法人、"双 招双引"专家团队新办独立法人企业且落户一年内实现上规入库, 或持牌金融机构新办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 可据实按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 100 万元装修补贴。

  3.购房补贴。 "链主"企业、高能级 500 强企业、央企、境内 外上市公司新办独立法人企业并一年内实现上规入库, 或持牌金 融机构新办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且营收规模进入全区行业排名 10 强的, 可据实按购房款的 10%或不超过 3000 平方米、1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 给予最高500 万元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二) 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1.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营。 对"链主"企业、重点产业龙 头企业牵头设立特色产业园区的, 由该产业链主管部门负责, 对 其在园区运营、企业招引、产业培育、生态打造、人才引育等方 面给予专项支持。

  2.支持特色产业楼宇提质增效。 积极鼓励特色产业楼宇集群 发展, 对楼宇业主、专业运营企业 (机构) 升级改造楼宇载体的, 按实际投入成本给予最高 500 万元融资贴息补贴; 对楼宇业主、 运营企业 (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管理运营专业楼宇的, 根据其 综合经济贡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奖励。

  (三 支持构建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链主"企业招引聚集"链属"企业。 "链主"企业引进聚集 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 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 , 给予"链主"企业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招引奖励。 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 库的, 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三、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一 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1.个转企。 对于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 给予企业5000 元一次性奖励, 并可按规定 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扶持。

  2.分改子。 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领域 (不含房地产业、建筑业 ) 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 且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 营活动的, 按实际到位资本的 2%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并可按 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

  3.小升规。 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 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 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业和规模以上服 务业企业,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功纳入联网直报后 2 年内 主要统计数据实现持续增长的企业再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奖 励。

  4.子升总。 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 企业的, 除享受市级奖励外, 再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 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经认定为武侯区总部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对区级总部企业升级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 进行 补差额奖励。

  (二) 支持企业提能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 年工业总 产值首次突破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30亿元、40 亿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65 万元、80 万元、9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年总产值 超过 40 亿元后, 每增长 10 亿元, 再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 连续 2 年总产值实现正向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按申报上一年工 业总产值 1 亿元以下、1 亿元 (含) _5 亿元、5 亿元 (含) _10 亿元、10 亿元 (含) _30 亿元、30 亿元 (含) 以上 5 个档次, 年总产值分别同比增长 25% 、20% 、15% 、13%和 10%以上的, 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35 万元、50 万元和 7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企业人才, "提能发展"板块各条均适用)

  2.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加快发展。 对我区规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 入达 0.5 亿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 且达全市平均 增速的企业, 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此基础上, 营收增速每增加 5%再奖励 1 万 元,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支持现代商务商贸企业加快发展。 对纳入我区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 年零售额规模达到2 亿元、5 亿 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 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 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80 万元的奖励。 对我区限上批发业企业, 年销售额规模达 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及以上, 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 分别给 予 8 万元、16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对我 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达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 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 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 元、2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此基础上, 营业收入每增加 5000 万元, 额外奖励 1 万元, 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对我区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达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 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 分别给予 4 万元、6 万元、12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此基 础上, 营业收入每增加 1000 万元, 额外奖励 1 万元, 单个企业奖 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支持文创文旅企业加快发展。 对我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 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的 5%为 参照数, 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 前五年分别给予参照数 100%、 100% 、80% 、60% 、40%的奖励。 对我区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 (含)、5000 万 元 (含)、1 亿元 (含)、2 亿元 (含), 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 分 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此基 础上, 营收增速每增加 5%再奖励 1 万元,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鼓励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 对从我区纳入国家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库且设备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的工业建设 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不含土地费) 的 5% , 给予 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含市、区两级补贴)。 对 从我区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其他设备购 置项目, 新增投资在 2000 万元到 1 亿元的, 给予企业 1%的奖励, 新增投资在 1 亿元以上到 3 亿元的, 给予企业 1.5%的奖励, 新 增投资在 3 亿元以上的, 给予企业 50 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投资到位。 对新设或增资不低于 1000 万美元的外 商投资企业, 且实际到位不低于 100 万美元的, 按新设或增资之 日起 1 年内 (含 1 年) 到资、1-2 年内 (含 2 年 ) 到资、2 年后到 资, 分别根据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 2% 、1% 、4%给予单年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年外商直接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上重 大外资新设和增资项目, 经市级评审认定, 按照其年外商直接投 资金额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7.鼓励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 对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或离 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 100 万美元、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的外贸企业, 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 每超过 500 万美元再 奖励 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 支持企业领先发展

  1.设立评选年度"武侯区成长型 100 强企业""武侯区创新型 100 强企业""武侯区贡献型 100 强企业" , 由区政府授牌并通报表 彰。 对获得通报表彰的企业, 纳入武侯区重点优势企业"一对一" 服务名录, 并由区级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行政审批、能源保障、 要素配套、数字赋能、机会清单、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

  2.支持企业上榜晋级。 培育打造龙头企业集群, 驻区企业实 现上规、上榜 (入选高能级 500 强、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高新技术、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等榜单)、上云、 上市的, 给予最高5000 万元奖励, 将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全区经济 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激励体系。

  四、推动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

  (一 大健康

  鼓励创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 台、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服务、转化医学、数字健康等医药健康领 域企业落户, 打造高端医药健康产业链和创新链, 给予单项最高 5000 万元资金支持。

  (二) 现代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对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 织分别给予单项最高 1 亿元、2000 万元入驻奖励, 对持牌金融机

  构分支机构给予单项最高 500 万元新办奖励,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机构给予单项最高 500 万元投资奖励。

  (三 现代商务商贸

  鼓励贸易型总部企业、贸易龙头上下游企业落户, 支持商对 客电子商务 B2C) 上规模、首店首秀首发项目、示范消费场景 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培育,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

  (四 文创文旅

  鼓励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文博旅游、音乐艺术、数字文创、 传媒影视、体育等细分领域企业落户, 支持文创知名品牌创建、 赛事节会展会举办、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贸易,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资金支持。  

  (五) 都市工业

  鼓励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链主 企业引领带动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 从工业载体建设、 土地集约利用和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最高5000 万元资金支 持。  

  (六 建筑业

  鼓励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 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企业落户, 支持企 业产值增长、评优评奖,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

  (七) 其他新经济产业

  鼓励科技创新引领, 支持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等为主要内容, 动重大技术变革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企业, 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金支持。  

  五、建强创新平台强链聚链功能

  (一 支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1.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 重点支持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前沿 研究。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 新中心,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 设计中心、院士 (专家) 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 创新平台,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 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及顶尖创新团队围绕武侯区重点

  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通过四川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 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 机构, 根据其获得的省绩效奖励资金, 按 1 :1 配套区级奖励资金。

  3.围绕全区产业"建圈强链", 聚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 型材料、微波射频等产业生态圈, 5 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中 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 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1500 万元补贴。 建立 "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 式, 连续 3 年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最高 200 万 元运行奖励。

  (二) 支持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

  1.支持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 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 支持企业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对我区牵 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 按照国家、省级实际 到位经费的 10%, 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2.激励发明专利。 对权利人拥有 5 件以上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 的发明专利的, 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 对权利人通过专利合作

  条约 PCT) 途径或经国家保密审查后取得 3 件以上的外国 (地 区 ) 发明专利的, 给予最高 8 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 ( 强企) 单位, 给 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 势培育单位, 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 3 万元的奖励。

  (三) 支持提升成果吸纳转化能力

  1.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鼓 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高精尖"技术项 目, 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对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 1:1 比例配套奖励。 支持 企业主导制 (修) 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

  2.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 联合高校院所开 展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 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 果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 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 1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大企业 创新链、供应链, 对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攻关并实 现本地配套的, 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 1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

  六、增强人才供给支撑圈链升级

  (一 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团队

  聚焦数字健康、消费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前沿交叉学 科等领域引聚全球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驻区企业培育或 全职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的, 分别给予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二) 支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遴选重点产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给予"诸葛经营管理人 才"每人最高 30 万元人才奖励。

  (三) 支持引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对新进入武侯区重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的博士后人才, 给予每人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武侯区重点企业新 引进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分 别给予 3 年内 3 万元、5 万元生活补贴; 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应届毕业生来武侯应聘就业的, 提供实习补贴、人才驿站等综合 支持; 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武侯区转化的, 给予最 高 60 万元奖励。

  (四 支持"链主"企业申报市级人才计划

  落实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 积极推荐武侯区"链主"企业申报

  "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 为入选人才提供资金资助、安居保障、 子女入学、培训休假等服务。

  七、财金互动赋能重点圈链发展

  (一 加强银政企融合发展

  对落户武侯区的新办企业, 3 年内通过重点金融机构获得 1  年期 (含) 以上且单笔 100 万元 (含) 以上、累计 5000 万元 (含) 以上贷款融资的, 按照申报当月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50%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贴息。 对武侯区存续 3 年 (含) 以上的"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在一个会 计年度内通过重点金融机构获得 1 年期 (含) 以上且单笔 100 万 元 (含) 以上、累计 1000 万元 (含) 以上贷款融资的, 按照申报 当月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贴息。

  (二) 鼓励"投补结合"金融赋能

  健全武侯产业基金服务体系, 设立武侯天使轮投资基金与加 速期投资基金, 支持开展"投新、投早、投小、投硬"; 强化与市 级重产基金、科创投基金等市级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合作, 对获 得市级基金领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 鼓励区级国有投资平 台以跟投模式进行市场化投资支持。 落实驻区企业信用保护、金 融顾问等"一对一"金融服务机制。

  (三 支持驻区企业融资上市

  对区内拟上市企业, 分阶段给予总计 350 万元的上市奖励: 上市申报受理奖励 150 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企业,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我区"四上"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提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股票发行完成奖励 200 万元。 对区外已上市企 业迁入武侯区, 给予3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数字经济赋能圈链提质

  (一 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对软件企业为区内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供轻量化、易 复用的云服务, 开展数字化诊断、启动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 车间及智能工厂, 实际改造金额达 500 万以上的, 按照 5%的标 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 与信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 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支持产业数字化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 对新入选国家、省 及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 实行就高享受原则, 分别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

  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 将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用平台, 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 三星级"上云"企业,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三 支持城市数智化发展

  大力发展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有序推进数字设施化、设施数字化, 支持高端智慧城市运营 企业参与武侯城运中心相关项目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 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强化重点产业能源资源保障

  (一 加速提升能源供给稳定性和韧性

  保障重大项目能源资源供给, 增强企业用能保障稳定性, 保电网承载能力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能源公用事业、 综合能源服务、储能设施开发等企业引进落地力度, 支持武侯总 部经济基地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

  (二) 集约节约精准项目供地

  支持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 的先进制造业以及" 工业上 楼""两化融合"项目用地, 加大对区域贡献较大的总部、科研、结 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探索加大新型产业用地、混 合产业用地供给力度, 满足产业融合发展需求。

  十、提升区域优质营商环境

  (一 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能力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实施企业开办"3 小时出照" 、企业 登记全程"咨询帮办代办"、70 项"智能审批"事项、100 余项"主题 式"套餐。 提升政策精准可及性, 深化"蓉易享"平台一网查询、一 键申请、一次办理工作机制, 实现"政策找企业" . 延伸公共服务 领域, 依托"蓉易办"平台, 实施融资贷款、社保用工、招投标等 事项在线办理, 提升涉企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二) 优化工程项目服务能力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简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程、 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分级管理"机制、开展水电气等一站式联办服 务, 提升工程审批服务质效和规划审批效率。 降低产业项目用地 成本,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规避企业拿地后重 复论证。

  (三 构建多维度场景供给体系

  协调整合区内各方资源, 定期整理发布城市机会清单、资源 载体清单、服务购买清单、场景建设需求清单、重点产业链产品 (服务) 优先应用机会清单, 构建多维度场景供给体系, 协助驻 区企业"找市场、抢订单、拼发展" . 定期开展城市规划、产业协作、技术攻关、产品配套等精准供需对接, 构建驻区企业应用对 接平台, 协同企业拓展市场, 助力企业稳定良好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实施细则由条款所涉牵头单位同步制定并负责 解释, 同类扶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涉及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特别重大项目, 由 项目牵头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 给予专项政策措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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