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 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各地积极 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良好势头,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 织开展第三批“天府旅游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天府旅游名镇
1. 申报对象。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特定区块打造的
旅游目的地均可申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以其规范名称申报(例:**县**镇)、特定区块以其主题名称进行申报。
2. 申报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 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由行政 建制镇(乡、街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 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人民政府 审查。申报材料应包括《天府旅游名镇申报表》《天府旅游名镇申报方案》、申报镇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 择优推荐。 市(州)人民政府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名额:成都市2个,其他各市(州)1个。
4. 其它事项。 为做好天府旅游名镇与乡村旅游重点镇(乡) 建设的衔接,从去年起我省将天府旅游名镇评选与省级乡村旅游 重点镇(乡)遴选相结合同步开展,优先从天府旅游名镇中遴选 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乡村旅游重点 镇(乡)遴选,各地要将天府旅游名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申报推荐一并统筹考虑。
(二)天府旅游名村
1. 申报对象。已纳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2. 申报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 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村(社区)自主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申报材料包括《天府旅游名村申报表》《天府旅游名村申报方案》、申报村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 择优推荐。 市(州)人民政府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后择优推荐。已纳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 村名录的优先推荐。推荐名额:成都市6个,其他各市(州)3个。
(三)天府旅游名宿
1. 申报对象。在四川省内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用客房不 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 , 主人参与接待,地理位置优越、资源整合度高,营业证照齐全、安全管理规范,文化氛围浓 郁、主题特色鲜明,服务品质优良、质量管控到位,经济效益良 好、引领作用显著,民宿市场美誉度和社会行业综合评价度高的旅游民宿。
2. 申报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 《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旅游 民宿企业(业主)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申
报表》,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区)人民政府。
3. 逐级推荐。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 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 府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综合衡量本辖区实际情况和民宿自身条件,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4. 申报材料:
(1)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申报表(加盖公章)纸质件和扫描件各1份;
(2)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扫描件各1份;
(3)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经营用房符合本区域内的国土 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 的隐患,房屋建筑第三方鉴定报告,环境保护合规证明,以及开 业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佐证材料扫描件1份;
(4)税务、表彰、参与活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
(5)申报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构思、文化内涵、经 营理念、主要特色、营销宣传、经营效益、市场口碑等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1份;
(6)展现基本功能、服务产品、文化主题和装修风格等方面的彩色照片电子版5张。
(四)天府旅游名导
1. 申报对象。在四川省内从事旅游导游(取得导游证)工 作满3年,近三年内带团满100天;或在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文 旅场所从事讲解工作满3年,近三年内累计讲解满200场(次), 思想正确、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游客、有拔尖专业技术水平和突出贡献的一线导游(讲解)人员。
2. 自主申报。按照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印发的《天府旅游名导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由县级人民政 府组织辖区内有关文旅企业(单位),发动企业(单位)中符合 申报条件的导游(讲解员)自主申报,并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
3. 逐级推荐。 县(市、区)人民政府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 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复核。市(州) 人民政府比照申报条件,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复核,以正式文件向文化和旅游厅择优推荐。
4. 申报材料:按照《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导评选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要求规范编制报送1套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
(1) 《天府旅游名导评选申报表》
(2)身份证、导游证(或讲解员证明)、个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3)所在企业(单位),县(市、区)、市(州)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情况良好证明材料;
(4)参加导游(讲解员)大赛等有关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获得其他有关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行业突出贡献或典型事迹证明材料及相关图文资料复印件;
(6)个人工装照(半身照)1张、工作场景照3张。
(五)天府旅游名品
1. 推选发布对象。目前正在市场上销售,具有四川文化旅 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 爱的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主要推选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单 位、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开发主体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品牌授 权等多种模式开发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为文博文创产品、 非遗手工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衍生品、民族特色 衍生品、影视艺术衍生品、景区酒店衍生品、文化创意旅游纪念 品8类,不包括手工定制类、孤品类艺术作品以及现场制作类食品。
2. 逐级推选发布。按照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 厅联合印发的《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要求,各市(州)、 县(市、区)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旅游名品进行发布, 并逐级择优推选,省级在市(州)推选基础上遴选发布一批天府 旅游名品。申报材料包括《天府旅游名品推选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3. 推选发布数量。各市(州)推选的本地旅游名品数量自 行确定,并在本单位 或主流媒体上发布。市(州)向省上推 荐参与“天府旅游名品”遴选的数量,成都市不超过10个、其他各市(州)不超过5个。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是省
政府推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
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并做好后续培育和管理,有效推动全省文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级“天府旅游名牌”组织实施单位 应严格按照评选(推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 严把考评质量关,增强客观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入选和命名对象社会认可。
(三)规范申报材料。各市(州)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 按照申报推荐要求和评选标准,规范填写申报表、申报方案和提 供相关作证材料(需图文并茂),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 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请各市(州)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以 市(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
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包含盖章的PDF 版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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