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链的专项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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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名企、名品、名人等高端软件产业链要素加快聚集,制定以下政策。
第二条 政策支持方向。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类高端软件产业链相关领域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第三条 支持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促进招大引强。支持链主企业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软件企业来蓉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每成功引进一家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蓉落户且存续期一年以上,经区(市)县推荐,可择优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链主企业与落户企业按照20%和80%分享政策奖励。
第五条 支持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关键软件研发创新,对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主要是CAD、CAE、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类型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并购出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组建软件企业。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公司;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前述新成立、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择优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开展应用示范。鼓励行业用户大力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鼓励争取国家专项。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十条 支持标准化发展。在高端软件领域,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奖励,同年度每个单位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重产基金、科创基金牵引作用,鼓励各区(市)县针对高端软件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提供精准化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高端软件领域龙头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成都市高端软件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引导优质项目落户,培育本土企业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软件企业信用或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或后续更替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按照《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对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企业推荐入选“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并按相关人才政策配置人才安居、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实施“蓉贝”计划。支持“蓉贝”软件人才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支持建设软件人才基地。鼓励建设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在蓉高校所属软件学院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七条 支持培养高端软件人才。对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开展高端软件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学生高端软件领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企业、园区与人才基地多方合作开展规模超过30人,并且培训时长分别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按照培训经费的8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贴,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第十九条 支持建设空间载体。对成功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或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园区)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通过验收且运营良好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连续三年予以持续支持,验收后三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支持建设“程序员之家”,对评审为“优秀”的综合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特色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二十一条 支持打造展会赛事平台。支持举办高端软件产业相关会议论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举办高端软件相关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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