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惠企政策!2023年四川省泸州市奖励申报补贴汇总

谢小明 / 2023-05-30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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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四川省泸州市农业惠企政策奖励申报补贴汇总,具体详情如下,四川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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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正常生产的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主体。

适用期限:长期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激励资金补助

(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

1.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依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含升级补差),对认定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0万元。2、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创建成功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1.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泸州市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泸委办〔2019〕1号),市级园区依据《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含升级补差),对认定的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300万元、四星级补助2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万元。           

2.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市级园区给予奖补,对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创建成功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长期

(三)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依据《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泸龙委办发〔2019〕28号)对评定为星级的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所在街镇,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区政府出资打造的园区只授牌,不予补助),五星级补助50万元、四星级补助30万元、三星级补助15万元。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创建成功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长期

三、现代农业园区奖励资金

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措施》(泸龙委发〔2019〕19号),除市上奖励政策外,对首次申创为国家、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认定级别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申创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按认定级别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创建的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长期

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依据《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对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申请贷款给予推荐支持。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正常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709517

五、生猪稳产保供政策

区级政策

依据《泸州市生猪疫病防控暨稳产保供的意见》,对全区全区建档立卡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给予300元/头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按一个单元(出栏500头)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全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区级财政按10元/头给予出栏补助。能繁母猪保险的附加险,保额为500元/头,保费为25元/头/年,保费按财政补贴80%、养殖户自缴20%的比例分摊。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按照2%的贴息率给予一年的贴息补助。已获得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的,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4.35%。继续执行中央、省、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除中央补助60元/头外,区财政补助6元/头。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

适用期限:截至2023年11月8日

六、农机购置补贴

在本区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品目内农业机械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适用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适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家庭农场补助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示范工程一类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示范工程二类给予不超过35万元项目资金补助,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培育工程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正常经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在泸州市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培育户。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八、高素质农民培训

对在我区开展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选拔优秀学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每年各项培训标准不等,培育标准约为:乡村振兴带头人25000元/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10000元/人,农业经理人8000元/人,经营管理型37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1600元/人。

适用范围:在泸州市内开展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合社带头人、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

适用期限:长期

以上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想要申请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对政策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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