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申报条件、时间要求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 (可加V),11年专业资金项目、奖补政策申报研究
一、申报总体安排
在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级文产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中,采用“揭榜挂帅”形式,公开征集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支撑性的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归口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路演、实地踏勘、部门会审等多维竞争机制进行评审,报请市文产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专项资金扶持,市文产办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及绩效评价机构按进度开展考核验收。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文创统计、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成文改发〔2019〕3号),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合法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主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处罚期结束后未满1年,或被列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名单;
2.申报主体经各级归口管理单位认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3.申报主体项目于2020-2022年市级文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不良。
三、项目扶持政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重点工作,构建“链主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产投基金”产业生态体系,围绕“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创新企业集群,征集年度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按照以下类型开展申报。
(一)“上规”专项奖励
规上文化企业:对2022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至2023年1季度仍保持在库的规上文化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二)“上榜”专项奖励
1.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含提名):对2022年度首次评定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每家予以6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对2022年度首次评定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2.成都数字文创企业30强:对2022年度评定为成都数字文创企业30强(附件1)的上榜企业,每家予以5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三)“上市”专项奖励
“天府文创板”上板企业:对2023年度在“天府文创板”首次挂牌展示的文创企业(附件2)给予15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对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每家上板企业5万元进行服务费用补助。
(四)“链主及链属企业”项目补贴
1.“链主企业”项目补贴:对2022年度认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链主企业(附件3)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补贴。
2.“链属企业”项目补贴:对支持文创产业生态体系建设,2022年度认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链主企业上下游、左右岸的链属企业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补贴。
(五)“公共平台”运营机构补助补贴
1.国家级公共平台(基地)运营机构项目补贴:对已评定的文创业(数字文创)国家级公共平台(基地)(附件4)运营机构申报的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贴。
2.省级、市级文创载体运营机构专项补助:对2022年度
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已评定的省级、市级文创载体运营机构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按照项目能级、投入情况、取得成效综合评比为优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
(六)“中介机构”专项补助
对2022年度围绕整合文创产业资源、链接市场主体、做实孵化服务、共享行业平台取得显著成效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申报项目,经竞争评定程序,根据服务企业成效、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参展情况综合评比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专项补助。
(七)“产投基金”专项奖励
1.基金直投专项奖励:对在蓉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2022年度直接投资文创企业(纳入成都文创统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该产业投资基金按照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一基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奖励;
2.子基金间接返投专项奖励:对在蓉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2022年度间接投资子基金返投文创企业(纳入成都文创统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该产业投资基金及子基金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0.5%,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一基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专项奖励。
(八)文创企业(产品)“走出去”专项奖励
1.文创产品(作品)出海销售:对2022年度文创企业开发文创产品实现外贸出口额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按照在蓉结算外贸出口额0.5%,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奖励;实现外贸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按照在蓉结算外贸出口额0.3%,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奖励。
2.文创IP授权交易:对2022年度文创企业开发原创IP实现价值转化授权交易,结算授权交易额50万元以上,按照在蓉结算授权交易额的3%,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奖励。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专项补助、项目补贴类项目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申请书(专项补助类、项目补贴类);
2.申报承诺书,项目策划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
2021、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仍在履行的大额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清单说明;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1、2022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7.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银行票据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监控措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计划等);
8.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专项奖励类项目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申请书(专项奖励类);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2021、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仍在履行的大额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清单说明;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符合专项奖励条件的相关认定文件)。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2023年6月初,线上申报系统申报、归口单位初审;
(二)2023年6月上旬,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实地踏勘;
(三)2023年6月中旬,开展项目路演现场评审、部门会审;
(四)2023年6月底,提交市文产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开展项目公示;
(五)2023年11月,开展项目中期进度考核;
(六)2024年5月,开展2023年度项目结项验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公开申报推荐
申报主体通过天府文创云 开展项目申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经区(市)县归口管理部门平台初审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市文产办汇总。
1.线上申报:登录天府文创云 -资金扶持页面-市级文产资金申报入口-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可自行登录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填报项目信息,选定申报重点领域,并上传所需提交附件(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单位初审通过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
2.线下提交: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填写的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会同盖章页带章扫描的PDF格式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归口单位。
(二)归口单位初审
区(市)县归口初审管理单位严把项目审核质量关,指导申报主体据实填报信息,完整提供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产业、法务、财务初审程序,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初审报告和推荐排序意见,报送市文产办汇总。
1.线上审核:各归口单位按照市文产办派发账号,登录“天府文创云”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主体和申报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修改要求,完成对归口项目线上审核。
2.线下审核:各归口单位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本级区(市)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市)县委宣传部、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形成报告,并填报《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会审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汇总表另加盖统计局印章。提交报送市文产办包括以下材料(均统一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专家委员会书面评审
市文产办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文创领域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智库咨询机构、企业、投融资机构、财务法务机构等各方面专家,组建成都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评审指标体系,从申报主体的经营合规情况、财务营收状况、技术专业能力、项目策划实施、项目预期绩效、项目资金管理、法务风险评估等多维度综合评分。
(四)项目路演现场评审
市文产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路演评审推荐,通过书面评审的项目主体负责人进行现场路演及答辩。
(五)专家委员会实地踏勘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优质项目开展现场实地踏勘,重点考察项目实体、技术能力、市场效益和发展前景,最终形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年度拟支持成都文创业(数字文创)建圈强链引导项目名单。
(六)项目确定下达
1.报请审定:线下路演活动结束后,市文产办牵头市级职能部门会审复核年度拟扶持项目并做好公示,报请市文产领导小组审定。
2.资金拨付:市文产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主体开设专用账户,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厉行节约管理要求,扶持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七、项目考核验收
(一)中期进度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推进进度,2023年11月,市文产办组织开展中期进度考核,根据申报评审阶段项目主体提交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扶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和中期考核,项目团队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并汇报进度成效。
(二)结项验收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验收进度,2024年5月,市文产办组织结项验收考核,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相关成效承诺作为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出具验收报告。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不与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奖励补贴重叠,原则上就高享受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主体出现以下情形的,市文产办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以及终止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法律责任:
1.项目主体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相关成效承诺存在重大差异,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形;
3.市文产办及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在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主体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监管要求行为。
(三)本申报指南解释权归成都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所有。
九、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18楼1183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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