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申报奖补条件、时间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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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事项
第一条 支持协作协同建平台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对与双流区企事业单位联合新建工作站或基地的高校院所,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项目2:
对新建的工作站、基地,且在5年内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
项目3:
对成功取得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2年1月1日(含)后与双流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并获批设立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基地,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项目2:
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获批设立的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基地,在首次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享受本项资助政策,第2次及以后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本项资助政策,自获批设立之日起5年内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享受本项资助政策。
项目3:
2022年1月1日(含)后成功取得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工作站,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联合建站高校院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5.联合建站协议。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项目3: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正式批准单独招收博士后资格的文件;
4.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第二条 支持平台创先争优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规范高效运行,对经人社部、省人社厅绩效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2:
对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为“领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领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2年1月1日(含)后,经人社部、省人社厅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工作站或基地,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项目2:
2022年1月1日(含)后,经双流区人才办考核为优秀的“领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相关获奖通报或证书。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评审文件。
(四)评审流程
1.组织实施。每年度组织一次评审工作,采取书面申请和项目答辩方式进行评审,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分得分80及以上的,评为当年度“领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领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引才入站“伯乐”奖励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每引荐1名博士后,按引荐入站、成功出站、留双发展三个阶段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项目2:
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后成功引进博士后人员入站双流区内工作站和基地的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人员,按引荐入站、成功出站、留双发展三个阶段,分别申报并给予其一次性“伯乐”奖励,每个阶段2万元,未达成阶段条件的,不享受该阶段奖励。
2.2022年1月1日(含)成功引进博士后人员入站双流区内工作站和基地的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人员入站,给予其一次性“伯乐”奖励2万元。
3.同一博士后人员只认定一名引荐人或机构,每个引荐人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上不封顶。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6.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证书》(成功出站阶段、留双发展阶段);
7.出站博士后人员与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收入、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留双发展阶段);
8.引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或职务证明;
9.被引进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单位与引才个人签订的《确认书》。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6.引才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7.设站单位与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外籍博士后进站奖励
(一)项目支持
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全职外籍博士后,从发达国家每引进1名外籍博士后,给予博士后平台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含)后工作站和基地从发达国家每引进1名外籍博士后进站,给予博士后平台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6.就业许可证、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 加大博士后在站资助
(一)项目支持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进入工作站或基地的全职博士后人员,根据设站单位自主对博士后人员中期、出站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考核等次,经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每年每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2.博士后在站资助均按在站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费用拨付给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将相应考核周期的在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给博士后本人。博士后人员在站不满12个月由全职转为在职的,不享受在站资助;博士后人员在站满12个月后由全职转为在职的,第二个年度不再享受在站资助。
3.博士后人员变更设站单位或退站(期间离站)后又入站的,不享受相应在站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博士后在站资助申请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6.设站单位自主对博士后人员中期、出站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第六条 支持博士后培优成长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
积极支持在站博士后申报国家、省级“博新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后直接认定为双流区Ⅲ类及以上人才,享受每年2.4万元“悦航都”服务。
项目2:
对在站期间取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2年1月1日(含)后入选国家、省级“博新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并在双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参照成都市双流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2:
2022年1月1日(含)后取得工程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双流区内工作站和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双流区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6.申请人入选相关计划(项目)的证明文件。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6.申请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评审文件或评审表、聘用文件等佐证资料。
第七条 鼓励博士后服务地方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定期发布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咨询策划等清单,在站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经课题研究单位组织评定,按项目给予博士后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2:
优先吸纳在站博士后加入双流区“百博服务团”,对达成“双聘”协议并经当年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给予个人2万元工作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2年1月1日(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咨询策划等项目并在双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根据项目所属的产业分类,完成项目任务并经课题研究单位评定同意后,按照项目协议约定金额的10%给予博士后人员及其团队定额奖励,第一产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二产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产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项目2:
2022年1月1日(含)后在站博士后人员加入双流区“百博服务团”,达成“双聘”协议并经区委人才办当年考核合格的,给予个人2万元工作补贴。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6.课题研究、咨询策划等项目立项依据、合作协议等;
7.课题研究单位评定意见。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6.“百博服务团”双聘协议;
7.当年度考核合格的依据。
第八条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鼓励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2:
定期开展在站博士后创新成果评价,对落地转化的创新成果,给予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3: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及其团队项目参照我区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团队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研发经费补助等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2年1月1日(含)后获得市级以上 政部门、群团组织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双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其本人及其团队最高10万元/项目、8万元/项目、5万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2:
定期开展在站博士后创新成果评价,2022年1月1日(含)后经四川省科技厅、经信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成立或认可的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按照评价报告认定的经济效益中的销售收入(或产值)的1%给予博士后人员及其团队定额奖励,第一产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二产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产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落地转化的创新成果应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的,销售收入(或产值)应实现正增长。
项目3:
1.申报人应是团队核心带头人,团队成员3人以上,核心带头人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在六类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团队获得支持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核心成员每年在双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3.团队自2022年1月1日(含)引入我区,上溯入住双流满1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1年后在双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在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份额均不低于30%,同时应担任申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团队带头人持股股份不少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包括在站博士后在内的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
6.参赛报名表或参赛证;
7.获奖通报或证书。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包括在站博士后在内的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
6.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
项目3: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纳税证明、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股权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合同;
4.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
5.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商业计划书、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或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等);
6.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审流程
项目3:
1.组织实施。采取书面申请和项目答辩方式进行评审,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结果运用
对项目综合评分得分40(含40分)—65分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综合扶持,对项目综合评分得分65(含65分)—75分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综合扶持,对项目综合评分得分75(含75分)—85分的,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综合扶持,对项目综合评分得分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可获得最高5000万元综合扶持,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综合扶持金额上不封顶。
第九条 支持在双创业就业
(一)项目支持
项目1:
鼓励双流区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为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期最长不超过2年。
项目2:
优先提供人才增信贷,对获得区内银行贷款的,给予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6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项目3:
对出站后在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4:
对当年年薪高于30万元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个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地方贡献奖励。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1.2022年1月1日(含)后在双流区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业符合双流区三大主导产业(航空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按每平米不超过60元补贴(具体以实际租金为准);
2.申报企业须在双流区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范围内;
3.申请人系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并成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且系申报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法定代表人;
4.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万元;
5.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知识产权方面无侵权行为;
6.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区级同一类型项目。
项目2:
1.2022年1月1日(含)后获得区内银行人才增信贷并按期支付利息的企业;
2.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并成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为该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法定代表人;
3.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区级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有协议约定其他贴息政策,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申报。
项目3:
2022年1月1日(含)后出站并在双工作的博士后,与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1年的。
项目4:
1.2022年1月1日(含)后在双流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且年薪高于30万元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按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个人所得税奖励时间从申请时上溯12个月,在企业领取的实际薪酬需达到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青年创业筑梦场地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博士后证书》;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企业已支付房租证明材料;
6.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申请人《博士后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企业的职务职位证明;
5.企业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③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贷款合同;④担保合同及担保费支付凭证;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项目3: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申请人《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企业的职务职位证明、连续12个月收入、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项目4: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个人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6.连续12个月收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第十条 强化家庭关心关爱
参照我市入户、购房和我区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 建引领平台建设
(一)项目支持
支持博士后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建设 建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给予联盟牵头组织单位每年最高5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含)后由双流区内工作站或基地牵头组建的,联合开展本行业科技攻关、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活动,并经双流区委组织部认可的行业领域 建联盟。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单位申报表》;
2.批准设站文件;
3.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双流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批复文件;
5.完成相关活动佐证资料、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二、兑现流程
(一)申报时间
实行集中申报制度,每年6月、12月由设站单位通过“成都市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区人社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流程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和线下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委人才办审定。
(三)兑付流程
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给设站单位,拨付给本人的由设站单位负责发放。联合建站高校院所、引才个人和引才机构的资助、奖励资金,由区人社局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双人社发〔2023〕2号)制定,其余未涉及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III类及以上人才是指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双人才人事发〔2022〕2号)认定的人才。
(三)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
(四)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生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出站时间以《博士后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全职或在职博士后人员类型由设站单位负责认定,并以《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上标明的内容为准。在职人员、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在此期间原单位不为其安排任何工作的,视为全职博士后。补贴期间若由全职博士后转为在职博士后的,按设站单位提供的证明进行类型变更。
以上是关于2023年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申报奖补条件、时间材料等内容,如果你在四川省进行创新创业还在为不懂政策、不能及时收到政策而烦恼;还在为不懂申报、没有专业申报人员而苦恼,拨打电话联系小编就可以啦!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对政策不清楚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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