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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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电商)、农业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的企业。
(二)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年销售(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 加工型企业: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比较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生产基地、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农户和龙头企业中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带动农户数达到1000户以上。
2. 生产型企业: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①种植业。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
②养殖业。年出栏生猪10000头、年出栏肉羊2000只、年存栏蛋鸡10万羽、年出栏肉鸡10万羽、池塘养鱼面积100亩或流水养鱼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他种类参照执行。
3. 流通型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含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
4. 农业休闲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5. 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服务农业面积10000亩以上。
6. 其他类型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和农机销售企业,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企业基地和带户规模的认定,以基地和农户所在地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对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电商年交易额、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的产销率等的认定,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互联网数据为准。
由农业产业化成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四川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控股,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可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四)经营业绩。
1. 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
2. 生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
3. 流通型企业:(1)交易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含);(2)配送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3)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0.5亿元以上(含)。
4. 农业休闲型企业:年综合收入 500万元以上(含)。
5. 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
6. 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
(五)企业效益。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主营业务年销售利润率10%以上,生产型企业、加工型企业的产销率达到90%以上。
(六)企业信用。
企业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七)企业竞争力。
企业有自主产品、有自主注册商标(品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等相关管理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级审核。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实地核查、公示后确认为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经过审核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1. 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说明)。
2. 征求区(市)县级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和报区(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3. 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4、申报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填报,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各区(市)县及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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