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助!2023年彭州市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申报条件补助

谢小明 / 2023-06-15 09:09:00
浏览 656 分享 分享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彭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申报条件补助,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第一条 支持农业设施建设

一、对集中建设100亩以上智能物联网、机器人作业等一体化现代生产设施设备,新建高标准种苗繁育工厂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规模必须达到集中建设100亩(含)以上;2.大田须上机械化、信息化设施设备;3.育苗车间为智能大棚;4.项目建设地为天府蔬香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对集中新建1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50万元/亩以上智能化育苗设施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集中新建完成1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50万元/亩以上智能化育苗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支持建设绿色及以上标准、规模化蔬菜(食用菌)大棚,对3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20万元/亩以上的工厂化生产设施,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建设完成绿色及以上标准、规模化蔬菜(食用菌)大棚,3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20万元/亩以上的工厂化生产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对新(改、扩)建畜禽(水产)(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

2.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3.新建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4.养殖场具备国土、环保等手续。

5.三年之内已享受过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本次补助。

五、对新购买未纳入四川省购机补贴目录且适合本行政区域农机化发展的国际、国内先进蔬菜、中药材机械化播种、移栽和收获机具、高效植保无人机,按照购置价5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类品目(同一类产品名号)机具一年累计补贴台数不超过3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新购买未纳入四川省购机补贴目录且适合本行政区域农机化发展的国际、国内先进蔬菜、中药材机械化播种、移栽和收获机具(高效植保无人机已纳入购机补贴目录,不再申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对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确需修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村(社区),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要求新建的农村机电提灌站,按照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确需修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村(社区),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要求新建完成的农村机电提灌站。

七、对集中新建5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0.3万元/亩以上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肥水灌溉一体化系统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集中新建完成5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0.3万元/亩以上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肥水灌溉一体化系统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二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八、对承担科研机构实施的“1+5”特色产业科研项目,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取得成果并成功运用的,按照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科研机构和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对承担科研机构实施的“1+5”特色产业科研项目,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取得成果并成功运用的科研机构和经营主体。

九、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品种资源保护和生产技术研究,对新育成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育成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含作物、畜禽、农业有益微生物),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证书及相关文件。

十、对购买本地工厂化集中育苗模式生产的种苗(菌种)用于彭州市域内农业生产,且购买费用总额1万元以上的单个经营主体,按照购买费用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购买本地工厂化集中育苗模式生产的种苗(菌种)用于彭州市域内农业生产,且购买费用总额1万元以上的单个经营主体。

第三条 支持农业规模发展

十一、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核心示范基地中,对新建成集中连片蔬菜300亩(其中大蒜200亩、食用菌100亩)、川芎200亩、猕猴桃300亩及以上的绿色及以上标准种植基地的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核心示范基地中,对新建成集中连片蔬菜300亩(其中大蒜200亩、食用菌100亩)、川芎200亩、猕猴桃300亩及以上的绿色及以上标准种植基地的经营主体。

十二、对蔬香路环线、牡丹大道延伸段、湔江路延伸段、昌衡大道、川西旅游环线S106沿线道路两侧500米区域内(含500米)和官渠郊野公园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单个经营主体,土地规模经营在50亩以上(含50亩),按照每年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费补助。

申报条件:

在蔬香路环线、牡丹大道延伸段、湔江路延伸段、昌衡大道、川西旅游环线S106沿线道路两侧500米区域内(含500米)和官渠郊野公园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单个经营主体。

十三、对符合用地规划新建集中连片养殖30亩及以上冷水鱼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集中连片稻田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等)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实行“一年一补”,连续补助3年,单一项目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新建集中连片养殖冷水鱼3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2.集中连片稻田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等)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十四、对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含共建)30亩及以上彩叶林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一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木质原料林、森林蔬菜的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笋用竹、中药材(多年生)的经营主体,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低质低效竹林实施提升改造的经营主体,在完成改造后的当年,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1.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含共建)30亩及以上彩叶林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的经营主体。

2.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木质原料林、森林蔬菜的经营主体。

3.符合规定新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笋用竹、中药材(多年生)的经营主体。

4.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低质低效竹林实施提升改造的经营主体。

第四条 支持绿色农业发展

十五、鼓励以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畜禽粪便和蔬菜尾菜为原料,进行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等循环利用,对利用彭州市域内农业废弃物量2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本市注册、落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需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4.申报项目应加工利用本市域内产生的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畜禽粪便和蔬菜尾菜;5.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国土等要求和规定。

十六、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对当年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土壤调节剂等用于彭州市域内农业生产,且购买费用总额1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购买费用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对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有机(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等用于彭州市域内农业生产,且购买费用总额1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十七、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开展蔬菜生产全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的,50亩以上的给予植保组织10元/亩的统防统治补助经费,并给予生产主体80元/亩的绿色防控补助经费。

申报条件:

1.彭州市境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彭州市境内取得工商注册的且具有植保社会化服务资质的植保组织。

十八、实施化学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建立肥料农膜购买使用台账,科学施肥且完成农药包装物或农膜回收的,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条件: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建立肥料农膜购买使用台账,科学施肥且完成农药包装物或农膜回收的,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第五条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九、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进行注册登记,运用彭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服务。对开展集中育秧并实施机械化插秧、高效飞防、蔬菜川芎机种机收等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服务机构作业服务量达2000亩以上且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占比不低于80%,单环节按照购买服务价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亩最高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服务机构作业服务量达500亩以上且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占比不低于80%,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开展的单环节服务一并纳入,不再单独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新开展蔬菜全程机耕、机播、机防、机收达5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再给予10元/亩补助。

申报条件:

在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进行注册登记,运用彭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

第六条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

二十、鼓励彭州市内蔬菜加工企业以订单方式收购彭州本地蔬菜并进行加工,年收购量达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收购费用总额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以订单方式收购彭州本地蔬菜并进行加工(精深加工类),年收购量达1000吨(含)以上的经营主体。

二十一、对新建总装机容量40吨以上且使用清洁燃料的粮食烘干设施,在上级农机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新建完成纳入四川省购机补贴目录,总装机容量40吨以上且使用清洁燃料的粮食烘干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十二、对购置冷藏车(不含二手车)用于生鲜农产品配送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购置成本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冷藏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购置冷藏车(不含二手车)用于生鲜农产品配送的经营主体。

二十三、对新建用于蔬菜、中药材及水果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容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在400元/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气调库)的经营主体,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级财政累计补助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完成用于蔬菜、中药材及水果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容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在400元/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气调库)的经营主体。

第七条 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

二十四、对认证规模果蔬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土栽食用菌100亩及以上的、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及以上的、肉牛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的、肉羊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10000羽及以上的、鱼虾养殖池塘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和深加工食品50吨及以上并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期内持续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度新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不同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在最高奖项补助的基础上,每多获得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有机产品(转化)认证,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多获得一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效期到期续证完毕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期内持续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2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最高奖项补助,不得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化)、良好农业规范,且认证规模果蔬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土栽食用菌100亩及以上的、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及以上的、肉牛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的、肉羊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及以上的、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10000羽及以上的、鱼虾养殖池塘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和深加工食品50吨及以上并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期内持续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十五、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万张(含5万张)以上,且国家、省、成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生产销售信息5000条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6万元补助。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3万张(含3万张)以上,且国家、省、成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生产销售信息4000条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4万元补助;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万张(含1万张)以上,且国家、省、成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生产销售信息3000条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2万元补助。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千张(含5千张)以上,且国家、省、成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生产销售信息1000条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0.3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当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千张(含5千张)—5万张(含5万张)以上,且国家、省、成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生产销售信息1000条—5000条以上的生产主体。

第八条 支持品牌宣传营销

二十六、支持农业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对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按照宣传投入费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区域公用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广告投入费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广告投入费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经营主体;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区域公用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的经营主体;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的经营主体。

二十七、鼓励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开店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专营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

二十八、鼓励开展品牌推介、农产品展示展销,对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业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装修费用总额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参加各类农业展会的经营主体。

第九条 支持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

二十九、(一)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

二十九、(二)支持优质生鲜农(林)产品生产主体以“龙门山”公用品牌出口,按照海关出口数据对其出口销售总额5%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生产主体年度出口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优质生鲜农(林)产品以“龙门山”公用品牌出口的经营主体。

第十条 支持节会(会展)活动开展

三十、对举办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的农业展览、节会活动的承办主体,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认定的,彭州市级以上农业展览、节会活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彭州镇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组织开展的彭州市级及以上农业文化研讨会、论坛等农业文化活动,每场补助5万元。

申报条件:

当年举办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的农业展览、节会活动和彭州市级及以上农业文化研讨会、论坛等农业文化活动的承办主体。

三十一、支持中国·四川(彭州)蔬菜博览会,激发市场主体参展观展积极性,对农机类参展商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类及植保器具参展商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展会承办方统一申报。

申报条件:

当年举办中国·四川(彭州)蔬菜博览会并给予农机类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类及植保器具参展商相应补助的展会承办方。

第十一条 支持引领示范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十二、(一)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

三十二、(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

三十三、对全市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给予项目扶持,支持其提高自身能力、完善基础、延伸产业链,每年奖励扶持不超过5家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每家给予10万元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

获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彭州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

三十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就高不就低。

申报条件:

对从事农业生产,以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参数,当年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产性农业经营主体。

第十二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三十五、对利用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当年新成立的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民参与率达到75%以上且取得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当年度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对利用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当年新成立的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民参与率达75%以上,取得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现代新型经营组织。

三十六、支持全市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发展,鼓励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对连续三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每年有盈利并向成员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连续三年经营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并且连续三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每年达1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上,每年有盈利,三年中有一年或多年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支持农业电商发展

三十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交易额突破50万元的农产品电商体验店(含线上电商平台)按照建设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需有当年度交易额凭证(或认定资料);2.农产品电商体验店为当年(或者上年度)建设(含工程量清单和财务票据),当年交易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上年度建设当年度运行);3.销售产品为彭州市农副产品。

第十四条 支持川西林盘打造

三十八、对社会资本开展川西林盘保护与利用,投资建设农事体验、美食体验、音美、研学、康养、医美等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申报条件:

1.参与川西林盘保护与修复,投资建设农事体验、美食体验、音美、研学、康养、医美等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

2.对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被纳入“两个名单”、违规违法占地、违规违法建设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存在严重失信的行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取消当年度享受本奖励办法的资格。

3.林盘点位需为彭州市启动打造的林盘名单范围内的林盘。

第十五条 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

三十九、鼓励休闲农业发展,对依托彭州市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拓展农业功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规范性农商文旅体融合项目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投资额认定);2.需当年新建成并投入运营;3.社会投资者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4.带动当地助农增收。

四十、对当年度新评定的省级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新评定的省级森林康养人家、省级竹林人家、省级四星级森林人家、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新评定的成都市级森林(竹林)人家,给予6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当年度新评定(含上一年度新评定且未享受)的省级森林(竹林)康养基地。

2.当年度新评定(含上一年度新评定且未享受)的省级森林康养人家、省级竹林人家、省级四星级森林人家、省级自然教育基地。

3.当年度新评定(含上一年度新评定且未享受)的成都市级森林(竹林)人家。

第十六条 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四十一、对于在特色小镇、林盘景区、农业园区内以及镇村合并资源活化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建成并评选为我市典型案例的连续补助三年,投入运营第一年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第二年正常运营的补助6万元,第三年正常运营的补助4万元。

申报条件:

1.需在特色小镇、林盘景区、农业园区内建设的项目以及镇村合并资源活化的项目;2.通过评选,综合评定为相关行业的典型案例;3.新建项目且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四十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对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彭州市“农贷通”市场化村站实际发放的涉农贷款,按照当年新增贷款余额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积极与“农贷通”市场化村站开展合作的驻彭金融机构,且当年通过村站发放贷款余额增长的11家驻彭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 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四十三、支持培育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评定彭州市“十佳”“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对新评定为彭州市“十佳”“优秀”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个人要求

(1)年龄18至60周岁,从事农业3周年以上,农业实体经济经营3年以上,收入80%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

(2)取得中、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3)本人需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专职农业职业经理人。

(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优先推荐。

(5)积极培训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分别主动培训指导新型职业农民30人(含)、50人(含)及以上。

(6)取得过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全省百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和优秀职业农民的以及全省优秀返乡创业农民等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2.经济实体要求

(1)家庭农场类。需是彭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拥有商标认证和“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优先推荐;单位经营面积固定资产投入和农业机械化利用水平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现代农业发明专利的优先推荐;能广泛应用线上线下多种营销方式,产品直销率达到70%以上的优先推荐;家庭经营性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至少为5户小农户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推荐;粮油生产和生猪养殖的优先推荐。

(2)农民合作社类。需是彭州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创新或独到之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3)农业企业类。“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所在的企业总资产应在300万元、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上一年产值)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经营无亏损。

个人和所在单位社会信用良好,5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作为一票否决项。

四十四、支持农业产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支持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科技领军团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彭州范围内,经认定对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成效明显的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九条 加大用地扶持力度

四十五、对种养业用地面积0.5亩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项目,对农产品加工用地和农业服务业(含休闲农业)用地面积5亩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项目,在合法取得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投产)后,经成都市级认定通过,对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种养业用地补助价格最高不超过46万元/亩、农产品加工业用地补助价格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亩、农业服务业用地补助价格最高不超过34万元/亩)与彭州市工业用地指导价格的差额部分按照40%比例予以相应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规模不超过50亩)。

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完成用地面积0.5亩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种养业项目,合法取得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投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新建完成用地面积5亩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含休闲农业)项目,合法取得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投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以上是关于2023年彭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申报条件补助,如果你在四川省进行创新创业为不懂政策、不能及时收到政策而烦恼;还在为不懂申报、没有专业申报人员而苦恼,拨打热线联系小编就可以啦!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推荐资讯
简阳市促进标准厂房优质利用激励办法征求稿申报条件范围及奖补奖励程序
简阳市促进标准厂房优质利用激励办法征求稿申报条件范围及奖补奖励程序
2025-05-07 13:39:00 点击查看
指标!2025年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要求、编写提纲规划咨询
指标!2025年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要求、编写提纲规划咨询
2025-05-06 16:13:00 点击查看
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对象和奖补流程、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对象和奖补流程、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2025-04-28 16:52:00 点击查看
100万补助!泸州市各区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及认定资助标准
100万补助!泸州市各区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及认定资助标准
2025-04-28 16:52:00 点击查看
一星、二星!成都市各地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指导申报条件标准、认定程序好处规则
一星、二星!成都市各地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指导申报条件标准、认定程序好处规则
2025-04-27 15:32:00 点击查看
2000万补贴!2025年第二批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
2000万补贴!2025年第二批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
2025-04-27 15:32: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

关于我们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两化融合贯标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更多项目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版权所有©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