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奖补!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内容和奖补标准汇总

吴亚斌 / 2023-06-15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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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内容和奖补标准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 (可加V)11年专业资金项目、奖补政策申报研究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区开发企业;区内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帮扶本土企业发展

  第一条 强化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推介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梳理拟实施工程项目相关情况,整合项目慨况、工程规模、招标要求等信息,形成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及时向区属建筑施工企业推介。

  第二条 培育发展武侯区骨干施工企业

  综合考虑武侯区入库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收、产值、税收、资质、信用等条件,建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骨干建筑业名单,加大培育发展,强化项目推介。

  第三条 参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施工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项目发包给区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内的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区属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内的施工单位,办理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的,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4%计取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注:《施工许可证》内包含的工程应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鼓励外来企业与区属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提升区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奖励

  第四条 新入库资质奖

  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我区后,其入库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对该企业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该企业在满足上述奖励条件后的第二年起三年内有年度产值增幅达到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再给予企业该年度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总承包甲级的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我区后,其入库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对该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该企业在满足上述奖励条件后的第二年起三年内有年度产值增幅达到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再给予企业该年度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入库当年视作第一年。

  第五条 新入库绩效奖

  企业入库当年建筑业产值达到0.1亿元、0.25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对企业给予0.25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企业入库第二年建筑业产值增幅还超过我区目标增幅,再对企业给予0.25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该条与第四条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资质提升奖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其晋升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对该企业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该企业在满足上述奖励条件后的第二年起三年内有年度产值增幅达到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再给予企业该年度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甲级的,其晋升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对该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该企业在满足上述奖励条件后的第二年起三年内有年度产值增幅达到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再给予企业该年度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资质增项的当年建筑业产值增幅超过我区目标增幅,再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资质晋升(增项)的当年视作晋升(增项)的第一年。

  第七条 建筑业产值贡献奖

  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元、3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注:该条与第五条非额外奖励的部分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建筑业产值增幅奖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1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0.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亿元且小于2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0.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亿元且小于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1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0亿元且小于2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0亿元且小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8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注:该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年度前三个季度中,每有一个季度的增幅未达到年度目标增幅值的,则奖励总额相应减少 10%。

  第九条 走出去奖励

  对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建筑强企奖励

  对本文施行后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资金奖补。

  (三)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奖励

  第十一条 资质奖

  库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分别奖励40万元、100万元、40万元;新迁入(或新入库)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分别奖励40万元、100万元、40万元。

  库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奖励10万元、25万元、10万元;增项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5万元;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企业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25万元、10万元。

  注:同一企业满足该条多个标准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营业收入奖励

  库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0.0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营业收入增幅奖励

  库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我区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年营业收入0.03%的奖励。

  (四)中小企业成长奖励

  第十四条 成长培育奖励

  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

  第十五条 专精特新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建筑领域优质奖项奖励

  第十六条 创新发展类奖项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级奖项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奖励20万元奖励;因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一、二等奖,我区勘察设计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出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我区勘察设计施工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出台四川地方标准的我区勘察设计主编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区内企业在成都市内主导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评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A、2A、A级的,分别给予开发企业、区内设计、区内施工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成都市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三星、二星标识的,分别给予开发企业、区内设计、区内施工企业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推广BIM技术(建筑信息建模),发展智能化建筑并列入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给予开发企业、区内设计企业、区内施工企业各1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

  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铜)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

  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A)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我省、市相关奖励

  获得天府杯”“芙蓉杯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其他表彰奖励

  受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注: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政策,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荣誉表彰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表彰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在综合考虑库内建筑企业的产值、税收、资质、奖项和信用等条件后,报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本期的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内容和奖补标准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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