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奖励!2023年成都温江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范围对象、内容条件和奖补

谢小明 / 2023-07-11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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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温江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范围对象、内容条件和奖补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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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

1.扶持范围。本政策重点扶持非遗传承、文艺创作、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所涉及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链。

2.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并从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从事文艺创作、非遗传承、体育品牌建设并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

对于独立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单位,以独立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均可进行政策申报。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景打造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两河一心”区域的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生态畅游、社区美游、特色宿集、研学旅游、休闲运动、美食品鉴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运营,每年评选3个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被评为区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

2.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评选为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享受免申即享。

三、支持引领性活动开展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文体旅活动

1.政策内容

支持引进经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文体旅活动到温江举办,给予活动举(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引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或认可的国内外大型知名文体旅活动,包含文化文艺活动、颁奖典礼、赛事活动。

(2)如涉及营业性演出需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演艺演出批准文件、演出团体资格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支持标准

(1)给予活动举办方或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补贴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

(二)鼓励提供创意营销、活动组织等专业服务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学会、社会组织,提供能够对温江“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意营销、活动组织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认定,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为温江引进巡回路演、发布会、庆典活动、影视拍摄、综艺节目拍摄、赛事活动等文体旅活动专业服务(含中介服务),对温江“两河一心”区域营城策略有推动作用。

创意营销、活动组织满足条件:

(1)专业服务(含中介服务)单位全程参与创意营销、活动组织落地温江的事前事后工作。

(2)在国家级或全国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温江,提升温江知名度。

(3)大型纪录片、电视剧、电影、电视台综艺节目等在温江拍摄并在省级电视台上播放。拍摄内容含温江人物事迹或取景内容含温江地理风貌、地标建筑、景区景点。作品内容需显示拍摄取景点名称和鸣谢温江企事业单位。

(4)经专家评审打分,98分(含)以上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90分(含)-98分(不含)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90分以下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低于80分不给予补助。

3.支持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和商品开发

(一)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开发

1.政策内容

旅游企业(机构)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温江区“两河一心”旅游点位(不少于3个),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机构)每条线路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旅游企业(机构)主动对接省市文旅行政部门或驴妈妈、百度、携程、马蜂窝、同程、途牛、飞猪、去哪儿、穷游旅游APP,在其对外公布的旅游线路中含有温江区旅游点位,旅游线路中不少于3个(含)不同点位(可1条或多条)。

(2)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每条旅游线路或几条旅游线路合计(合计的按1条计算),在温江区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20000人次,全年人均消费不低于100元。

3.支持标准

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每条线路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省市文旅行政部门或驴妈妈、百度、携程、马蜂窝、同程、途牛、飞猪、去哪儿、穷游旅游APP对外公布的包含温江点位的旅游线路证明材料;

(3)游客人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全年人均不低于100元证明材料;

(4)旅游企业(机构)安排组织游客在温旅游时在旅游点位的打卡表。

(二)支持在温开展研学活动

1.政策内容

支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温江围绕“两河一心”文旅资源开展研学活动,按每人次1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2.申报条件

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温开展文旅研学活动,每年组织研学人数超过5000人次。

3.支持标准

按每人次1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4.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研学方案(含人员数量、场地、活动内容)、人员花名册、签到表、现场照片、现场合照;

(3)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组织在温江开展文旅研学活动时在研学点位的打卡表、当日的消费证明。

(三)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1.政策内容

鼓励旅游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发的特色旅游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称号。

3.支持标准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获评特色旅游商品称号批文或奖牌(奖杯)证明材料。

五、激励景区化运营管理

(一)政策内容

对温江区北林区域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经综合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纳入温江区景区化经营管理计划。

2.对北林区域旅游资源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若区级财政已有专项补助,则按照不超过总成本原则进行差额补贴)。

六、激励旅游景区景点创建

(一)政策内容

对整合“两河一心”文旅资源,推动融合发展,被新评定为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创建单位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核通过的各类景区景点,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A级景区、A级林盘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复核通过的各类景区景点。

(三)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对新评定为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4.通过国家5A、4A、3A、2A复核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通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复核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7.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复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9.通过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复核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七、激励文化园区(基地)创建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八、激励品牌创建

(一)激励文化品牌创建

1.政策内容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获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

(2)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

(4)拍摄文化品牌宣传视频并上线推广。

3.支持标准

(1)对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3)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二)激励体育产业品牌创建

1.政策内容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

3.支持标准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三)激励酒店、饭店品牌创建

1.政策内容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

(2)政策有效期内,复核通过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

(3)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

3.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

(2)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激励天府名牌创建

1.政策内容

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

3.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

(一)鼓励在温参与全国职业联赛

1.政策内容

每年在温江区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温江区内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温江(比赛主场)参加全国职业联赛。

3.支持标准

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温江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每赛季给予俱乐部运营费用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激励体育组织晋级国家级职业俱乐部

1.政策内容

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温江区体育组织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

3.支持标准

补贴内容奖励金额

职业体育俱乐部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一次性奖励

CBA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200万元

NBL 全国男子篮球联赛150万元

WCBA 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200万元

CSL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200万元

CL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150万元

C2L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100万元

WCSL 中国女足超级联赛200万元

CVA 中国男子排球联赛200万元

WCVA 中国女子排球联赛200万元

全国象棋男子甲级联赛200万元

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200万元

中国围棋甲级联赛200万元

CTTS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200万元

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200万元

CBL中国棒球联赛200万元

全国性电竞联赛200万元

(三)鼓励全国职业联赛获得名次

1.政策内容

对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温江体育职业俱乐部在全国职业联赛中取得(总)冠军、亚军、季军。

3.支持标准

获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鼓励乡村旅游优质发展

(一)政策内容

支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业态迭代更新,推动农旅融合,打造亲子娱乐、拓展团建、农旅研学、生态休闲等消费场景,经综合认定后,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整合资源,以“美食+住宿+研学”体育、文化、旅游、康养、教育融合发展,打造亲子娱乐、拓展团建、农旅研学、生态休闲消费场景;

2.政策有效期内消费场景完成打造并投运。

(三)支持标准

根据消费场景打造成效评审表得分,按项目建设投入费用(含工程建设、装修装饰,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自评得分80分以上(含)获得扶持资格。

十一、激励文体旅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一)政策内容

对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智慧化场景等文体旅服务设施的,按项目建设费用的5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按照国家A级景区评定标准新建、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智慧化场景文体旅设施。

(三)支持标准

项目建设投入费用的5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若区级财政已有专项补助,则按照不超过总的成本原则进行差额补贴。

十二、激励高品质文化服务空间建设

(一)政策内容

激励建设24小时开放且具备阅读推广、展览功能的高品质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对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的,经综合认定,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的6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的营运补贴。

(二)申报条件

1.选址、规划、建筑面积符合《留灯书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2.运营管理符合《温江区留灯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考核。

3.政策有效期内文化服务空间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

(三)支持标准

1.主体建设: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6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运营:得分90分(含)以上给予每年2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含)—90分给予每年15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以下给予每年1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低于80分不予补贴。

十三、鼓励文艺新业态创作

(一)鼓励文艺新业态创作奖励

1.政策内容

鼓励融入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动漫创作、影视拍摄、剧本杀、音乐、话剧、歌舞剧等文艺作品,其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温江区,正式上线运营对温江区起到宣传效果的原创作品,按照实际投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温江区,作品内容、场景、背景含有鱼凫文化、光祈音乐、花木编艺、陈家桅杆、温江文庙等温江地标的原创作品并正式上线。

(2)作品歌颂温江、宣传温江形象、提升温江知名度。

(3)作品内容需显示拍摄取景点名称和鸣谢温江企事业单位。

3.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文创作品参赛奖励

1.政策内容

文创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温江的原创作品。

(2)比赛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指导。

3.支持标准

(1)获得国际、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2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作品同一年获得不同级次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标准奖励;同一作品不同年份获得不同级次奖项的,按照差额补足;相同级别不同奖项、不重复享受。

十四、鼓励参会参展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文体旅企业代表温江区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辖区内企业代表温江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组织的文体旅行业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

(三)支持标准

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最高50万元。

十五、激励优秀人才培育

(一)激励旅游人才培育

1.政策内容

对参加国家、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个人类奖项前三名的,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服务类技能大赛,取得国家、省、市比赛团体、个人类奖项前三名。

3.支持标准

(1)团体获奖。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一名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二名给予8万元、6万元、4万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三名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个人获奖。获得国家给予5万元次性奖励;获得省级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激励体育人才培育

1.政策内容

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得奖牌,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队伍的机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等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

(2)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等培养的运动人才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四川省优秀运动队、成都市优秀运动队。

(3)参加的比赛需经区文体旅局认可。

(4)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所属运动队取得集体项目前三名或所属运动员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3.支持标准

(1)获得比赛前三名奖励标准:获得国际、国家、省冠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省级亚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季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输送单位3万元;输送运动员进入省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1万元、输送单位2万元;输送运动员进入市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5000元、输送单位1万元。

(3)比赛是团体参加按照团体奖励,比赛是个人参加按照个人奖励、教练员按照团体奖励。

以上是关于2023年成都温江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范围对象、内容条件和奖补标准等内容,如果你在成都市进行创新创业为不懂政策、不能及时收到政策而烦恼;还在为不懂申报、没有专业申报人员而苦恼,拨打热线联系小编就可了解您企业最合适的申报项目规划啦!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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