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温江区鼓励校(院)企双向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支持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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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的“科技副总”。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 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 号)第九条
三、 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指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 队),协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提供长期顾问指导, 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人才招引等,且原则上需达到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 A 、B 、C 、D 类人才任一条件。
四、 支持标准
在“科技副总”聘期内,对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科技副总” 助力企业提升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每增长 10 万元奖励“科技副总” 1 万元,最高 10 万元。
2.“科技副总” 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按获得国家部委、省、 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 3%、2%、1%奖励“科技副总”,最高 10 万元。
3.“科技副总”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按照高校院所实际到账金额的 2‰奖励“科技副总”,最高 10 万元。
4.“科技副总” 帮助企业招引人才,每引进 1 个符合温江区人才 分类目录中 A 、B 、C 、D 类任一条件的人才,奖励“科技副总”0.1万元,最高 2 万元。各项支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企业/年,最长不超过 3年。“科技副总”个人贡献、工作实效等情况以企业出具的意见为准。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企业出具的“科技副总”聘任文件、履职情况证明及其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作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人才引进等)。
3.根据申报需要提供:企业近两年纳税记录及其他核实地方经 济贡献所需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及资金到账证 明,招引人才劳动合同、社保及其他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上级资助资金到账佐证材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 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 四上”企业、上 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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