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博士后引荐奖励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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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机构和个人。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六。
三、申报条件
机构或个人(不局限在温)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支持标准
每成功推荐1名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3万元奖励。
五、申报流程
1.备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主体)、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三方出具荐博证明并在进站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备案。
2.进站:引荐主体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引荐主体申报奖励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引荐主体为个人的可委托博士后所在基地代为申报)。
4.审核:区人社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并确定拟奖励金额。
5.兑现: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备案通过的荐博证明。
七、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条款所指在温企业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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