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支持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奖补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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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附件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5日17:00(此时间段仅为“高新通”线上申报报名时间,10月15日17:00后,“高新通”将不再受理企业新增的申报事项,已提交审核的申报事项,请企业等待耐心审核结果;被“审核驳回”的申报事项,请企业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一般事项申报流程
1、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2、点击申报。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的搜索栏输入政策事项(如:“支持重大项目落地”),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下载申报资料模板,补充完善后盖章上传。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拨付)。
注: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可点击“撤回”重新修改资料,提交后可再申报,“初审通过”后系统将关闭“撤回”功能)。
(二)“免申报”事项申报流程
1、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免申报”相关通知事项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2、于短信收到后两天内登陆“高新通”(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点击“政策申报”,点击所要申报事项右侧的“资料提交”。
3、下载资料模板,并按要求在下载后两天内填报、上传资料。
4、等待资料审核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如“资料审核驳回”,请企业登陆“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政策通”,点击“编辑”,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如“资料审核通过”,请等待资金拨付。
5、等待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资金拨付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如“资金拨付失败”,若有疑问请咨询“申报指南”中“申报咨询电话”。如“资金拨付成功”,则此次申报流程结束。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圈强链工作,推动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区域带动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体系 ,根据国家、省 、 市相关政策,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现代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 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 (个别政策条款适用于对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及机构 )。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 目落地。新引进对产业建圈强链有积极助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 目或功能性产业平台 , 最高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2 亿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 目可根据项 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
第二条 支持专业技术平台发挥效能。鼓励企业建设从事医药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成果转化、产业化、公共卫生安全、 医疗健康数据相关的专业技术平台 ,对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 最高按照对外服务金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奖
第三条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 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创新药、 改良型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 5000 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对区内企业 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二类、 三类医疗器械品种,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 1500 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四条 加大重磅品种培育。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 30 亿元、 50 亿元、 100 亿 元的单个药品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 150 万元、 250 万元、 500 万元、 1500 万元、 2500 万元、 5000 万元奖励。对年销售 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 5000 万元、 1 亿元、 3 亿元、 5 亿 元、 10 亿元的单个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3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奖励。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单个产品按研发投入的 20% 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产品按中标份额分梯度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开展 MAH 委托生产。鼓励区内企业充分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 MAH ),对区内持有人 (注册人 )企业或受托生产企业,最高按照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对同属区 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为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 开展国内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承接区内药械企业临床试验的本地医疗机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服务区内医药健康产业并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的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每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大国际国内贸易。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型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通过成都口岸年出口贸易额突破 1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进出口贸易额超过 2000 万美元的药械流通企业 ,最高按照进出 口贸易额的 0.5% 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流通贸易额首次突破 10 亿元、 30 亿元、 50 亿元、 100 亿元的药械流通企业 ,按照流通贸易额增量部分的 0.3%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快优秀人才汇聚。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开展职业教育 , 通过产教融合共同建设医药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给予培训机构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培训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 元/人的奖励。对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引进并首次在区内就 业的管理、技术等关键骨干人才,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 ,分梯度按每人每年最高 50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多补贴
第九条 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 对金融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试点的健康产业特色保险险种, 最高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 70%给予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十条 鼓励机构资质认定。 对完成 GCP 认证 (备案 ) 的区内医疗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 JCI 、中国 整形美容协会 5A 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区内医美机构 (企业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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