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力提效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贸稳存量扩增量,根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2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 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精神,制定《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9月19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6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4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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