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关于成都市广交会交易团展位安排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申报通知

谢小明 / 2023-09-26 11:32:00
浏览 667 分享 分享

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展位安排办法(试行)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当前外贸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展位管理,提高广交会出口展位使用效率,维护广交会参展秩序,根据广交会大会相关规定,特制订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展位安排办法(试行)。

第二条  广交会全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本办法所指展位为广交会出口展展位。

第三条  广交会出口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和管理,成都市商务局牵头组成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以下简称“交易团”),交易团统一对展位进行组织申报、展位安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

第五条  参展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六条  对应展区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20万美元,出口额的统计口径是中国海关全口径统计。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环保、海关、税务、市监、外汇、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四)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企业。

第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第三章  展位申请和资质审核

第九条  品牌展位的申请。依据商务部《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交易团进行品牌展位申请,经交易团初审后报相关进出口商(协)会及商务部复审、终审。各企业品牌展位数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一般性展位的申请。凡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展易捷通”在线申请一般性展位(已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须同时在线申请品牌展位)。

(一)申请参展企业须在线打印申请表,连同评审资料一并报交易团。

(二)流通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第十一条  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的出口额、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注册、品牌荣誉共7项指标计80分,以及交易团结合实际情况新增企业类型、区(市)县推荐意见、参展配合度共3项指标计20分,评分总计100分。

第十二条 鼓励环保、节能等产品以及在全市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

第四章  展位安排及调剂

第十三条  商务部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品牌展位直接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交易团及有关企业无权对品牌展位进行再次安排或调剂。如品牌展位不需再使用,可以按照有关程序上交大会。

第十四条  商务部根据各交易团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实绩,尊重历史、兼顾平衡,同时考虑一定政策性因素将一般性展位数量下达到各交易团,由各交易团负责安排。

第十五条  交易团遵循“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培育创新”的总体原则,有出口实绩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新增展位分配原则上向新申报广交会且符合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倾斜。

第十六条  交易团一次性展位主要来源于商务部奖励性展位、从外团借入展位、扣罚违规企业的展位等,旨在支持企业调整展区结构、推动特色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秀企业。一次性展位仅限当届使用。

第十七条  交易团安排展位的程序为企业通过广交会 “易捷通”提出展位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给交易团,交易团将企业参展申请反馈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报交易团评审。

第十八条 交易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针对各区(市)县推荐申请展位企业的出口额、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注册、品牌荣誉以及企业类型、区(市)县推荐意见、参展配合度的各项指标打分,综合评审择优分配。

第十九条 交易团展位分配方案报广交会大会终审通过。

第二十条  展位分配过程中,如遇企业申请之后自行退出展位,将采用备选企业依次递补机制;如遇展位商品种类冲突出现空余展位,将在保留交易团展位基数的前提下,在“易捷通”系统与其他交易团作临时性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按照评分标准择优分配的展位,如遇不可抗力或出现分配争议情况,将由对外贸易处作最终解释和分配。

第五章  展位使用

第二十二条  广交会展位仅限参展企业使用,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以及展览期间空置展位。

第二十三条  参展企业必须如实在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照《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参展企业须接受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团对展位的检查和管理。对涉嫌违规使用的展位,涉嫌企业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处理措施。交易团对展位违规使用的认定参照商务部《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营参展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在电脑系统中备案,在参展期间要张贴外贸中心制作的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凡事先未通过易捷通申请的联营参展企业,一律视同违规使用展位。

第六章  展位退出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获得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如需退出部分或全部品牌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交易团将如数上交商务部,由商务部重新安排。

第二十七条  如企业因违规使用品牌展位被广交会大会通报并扣减品牌展位,交易团将等量扣减该企业相同展区的一般性展位或同等数量的其他展位。

第二十八条  如企业因违规使用一般性展位被查处或举报,一经查实,除等量扣减其相关展区的展位或同等数量的其他展位,同时该企业五年不得申请广交会展位。

第二十九条  如企业因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被广交会大会通报,并责成交易团扣减其侵权展位,交易团将如数扣减该企业相应展位。同时涉嫌侵权企业将按照《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接受大会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一、出口额(35分)

1. 按照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在过去一年的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40万美元(贸易型企业)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最高得15分。

2. 与上一年相比出口额同比正增长的得5分。

3. 增量100%以内得5分,增量在100%到500%的得7分,增量在500%到1000%的得10分,增量在1000%以上的得1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主要包括:

1. ISO9000 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 ISO14000 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 OSO45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5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 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7. 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

五、研发创新(10分)

1. 海外商标: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2. 发明专利: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3. 实用新型专利:2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不足2个不得分。

4. 外观设计专利:10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不足10个不得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品牌荣誉(10分)

获得国家或省级品牌认证,其中获得省级品牌认证1个得2分,获得国家品牌认证1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企业类型(10分)

1. 生产型企业:属于生产型企业的得5分;

2、连续三届参加成都市交易团的企业得5分。

九、区(市)县推荐意见(5分)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参展得5分。

十、参展配合度(5分)

1. 未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得2分;

2. 参加成都市交易团发布问卷调查的企业得1分;

3. 参加成都市交易团组织的展前培训的企业得2分。

鼓励环保、节能等产品以及在全市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

推荐资讯
补贴!四川省各市州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申报奖补类别、有效期
补贴!四川省各市州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申报奖补类别、有效期
2025-06-13 17:11:00 点击查看
规划四川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流程
规划四川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流程
2025-06-13 17:10:00 点击查看
成都高新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申报补贴资助和要求解析
成都高新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申报补贴资助和要求解析
2025-06-12 14:48:00 点击查看
2025年版四川省各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条件要求
2025年版四川省各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条件要求
2025-06-12 14:47:00 点击查看
2025年绵阳市省企业技术中心各地认定时间地点和申报条件范围、奖补补助汇总
2025年绵阳市省企业技术中心各地认定时间地点和申报条件范围、奖补补助汇总
2025-06-12 14:46:00 点击查看
2025年成都市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申报补助奖励和条件材料、时间流程指南
2025年成都市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申报补助奖励和条件材料、时间流程指南
2025-06-12 14:46: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

关于我们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两化融合贯标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更多项目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版权所有©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