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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选原则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省社组建四川省供销社特色农产品优选工作组(简称“省优选组”),由相关社领导、农村合作指导处、流通与社区合作处、经济发展与数字化处、企业发展与金融服务处及相关社有企业、专家组成。下设四川省供销社特色农产品优选办公室(简称“省优选办”),日常工作由省社农村合作指导处牵头,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具体承办,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评审、入库及推广,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报。县级供销社组织所在地申报主体填写《四川省供销社特色农产品申报书》(附件2),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3)。市级供销社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申报情况的推荐、汇总工作,填写《四川省供销社特色农产品市(州)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优选办;
(二)初审。市、县级供销社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评审。省优选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与有关职能处室共同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后形成的拟入选产品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定公布。省优选组审议拟入选产品名单并提交省社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退出机制。入选产品自愿退出优选名录库的,应向省优选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情况说明,经研究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入选产品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信誉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其他有损四川省供销社特色农产品优选品牌声誉的事件,将被强制移除优选名录库,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宣传推广。组织媒体对特色农产品优选入库产品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及推广,进行重点推荐,扩大入选产品知名度;
(二)展示展销。组织举办特色农产品优选专题展,或优先纳入其他展会,展销成果明显的可探索对参与展示展销的入选产品进行适当补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支持;
(三)品牌孵化。给予入选产品品牌认证、品牌规划、品牌运营以及品牌标准等方面指导和支持;
(四)标识运用。特色农产品优选入库产品在证书使用规定范围内,可在产品形象宣传推广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专门标识;
(五)拓展销售渠道。帮助入选产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扩大市场销售范围,提升产品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产品进入省供销社老邻居实体店和四川消费帮扶网进行销售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六)服务配套。享受省供销社企业在物流、检测、仓储等方面的相关服务,为入选产品降低销售成本,提供服务便利。
(一)本次实施特色农产品优选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重点内容,请各级供销社系统高度重视,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二)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同时寄送装订纸质版,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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