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奖励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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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网址)“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一、支持对象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业主或收购、控制(控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非关联方。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温府规〔2023〕2号)第十条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业主或非关联方在收购、控制(控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后,与温江区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提质增效项目,经济发展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且保持逐年增长的,项目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四、支持标准
经济发展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且保持逐年增长,对每年较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增部分,按协议约定比例兑现,奖励标准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5年。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协议(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3.企业年度税收证明材料(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5.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6.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7.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8.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区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项目牵头部门(以报请上会请示单位为准)负责各自洽谈的协议项目支持标准的审核。
3.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为当年自然年度与上一年自然年度差值,首个基期自然年度应自2023年开始计算。
4.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当年度兑现上年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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