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温江区新建达三层及以上二次开发厂房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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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且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厂房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规〔2023〕2号)第八条。
三、申报条件
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重新规划,按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房屋建筑形态,进行拆旧建新或厂房升级改造的二次开发项目,与温江区签订二次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厂房建设原则上需满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在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政策奖励。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建设完工后即可申报。
四、支持标准
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的厂房,对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按建设成本的1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二次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物总平设计图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项目施工许可证(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各栋建筑建设成本结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明确各栋建筑物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的建设成本,带防伪二维码且加盖审计机构、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6.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请本条政策不得再申请温江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政策。
3.企业分期建设完成后即申报政策时,可暂不考核建筑密度、容积率。若企业未按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建设或项目整体建成后未达到“建筑密度高于40%(不含 40%)、容积率不低于 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的,须全额退回本条政策已享受的奖励资金。
4.政策衔接。《关于深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办法(试行)》(温府发〔2018〕69号)施行之日起至《政策措施》施行之日前,即2019年1月12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二次开发项目参照执行。
5.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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