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南充市西充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申报奖励细则、优惠方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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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成功“个转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来西充落户,跨国公司、中国 500 强、行业排名前十名的民营领军企业在我县新设立公司、迁入大型企业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一企一策” 给予综合支持。支持商会建设,异地商会组织企业家到西充投资兴业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分类分级给予奖励。
(二)拓宽投资领域。持民营企业参与发展产业,对通过省级企业(单位)认定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精密制造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本地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三)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全产业链建设,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投资规模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 1%、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的物流快递企业年配送量(出港件) 首次达到 15 万单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配送量(出港件)首次达到 20 万单及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国家 A 级(星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等级升级后给予补差奖励。对企业年进出口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南充市保税仓存储周转货物的费用总额给予 10%、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直接融资。支持股权融资,对在西充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总部设在西充县、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在境内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县级财政根据上市工作情况和进度分别给予累计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并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流贷贴息;
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县级财政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挂牌新三板的,县级财政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县级财政给予 3 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县级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对发债成本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
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支持债转股,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民营企业,由县财政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股本金的 1‰给予奖励,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创新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定向担保业务,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县内融资担保机构,按“支农支小”担保业 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 1‰、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予以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100 强企业在西充境内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生产,并产生显著效益的,给予 5 万元/项的奖励。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请指南直接组织并获得立项支持的重大装备首台(套)项目,给予 10-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实施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并获得重大成果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农业企业从境外首次引进的新品种和国家专业科研机构研发获上一年认证的新品种,首次在我县试验示范成功,且推广面积 500 亩以上的、以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经省级及以上部门颁证认可且推广面积 500 亩以上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承接高校及科研所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在县内成功转化的,视企业产出效率按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 10%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依托县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对一”全程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 1万元创业补贴。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 20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总投资 60%以上的工业企业, 按设备投资总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研发费用可实行 175%加计扣除政策。
(七)强化人才支撑。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建为县级农民工创业园的,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所) 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受聘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和开发,在企业任职 1 年以上并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 5-20 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拓展经营。从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西充县“2+4”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柑桔、香桃类产业园、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并实现农民土地入股、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对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有带动作用的,前三年分别按 300 元/亩、250 元/亩、200 元/亩的标准给予管护补助。对流转重点产业园区或贫困村已建成的柑桔、香桃类产业园区,规模在300 亩以上的,按建园时间从 2016 年起至 2018 年分别给予补助。其中,2016 年建园的,按 200 元/亩补助一年;2017 年建园的,按第一年 250 元/亩、第事年 200 元/亩补助两年;2018 年建园的,按第一年 300 元/亩、第事年 250 元/亩、第三年 200 元/亩补助三年。对新认证有机食品基地,转换期内的认证费用由县财政补助 80%;正式认证后的有机认证复评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对新建或通过改扩建面积达到 2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总额达 200 万元及以上的农贸市场、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总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酒店、超市,同时具备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按其投资总额的 1%、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县内外发展连锁卖场 5 家及以上且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西充企业,按其投资总额的 5%、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网销县域特色产品,对注册在西充的电商企业(含开办电商网销平台及网店的企业、农特产品网商网店),全年网销西充有机产品、本地特色产品或旅游产品首次达到 10 万元的,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50 万元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100万元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电商平台,对于县内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并配套宣传、展示、支付等功能(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智慧菜篮子工程”,并提供同城配送服务),全年实现网上交易达到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3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外贸易,设立 500 万元企业出口退税及出口信用保险垫付资金池,免除所有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的申报收费,全面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出口检验检疫环节合规成本,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特别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贸活动。对外贸易企业由非自营进出口转自营进出口,且年进出口量达 20 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 20 亿元、10 亿元以上且建成营运的重点旅游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西充登记注册并列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接待县外入县游客人数超过 5 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旅游综合性购物点,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种类 30 种以上、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购物点房屋租金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符合标准且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以实际入住本县户籍老年人数,按每张每年 1200 元的标准和空置床位每张每年 600 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九)支持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 给予注册费的 20%、总额不超过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各级品牌的,以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生产经营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使用区域公共品牌且年销售收入达到 3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补 10 万元。对新评为国家 AAAAA、AAAA、AA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 50、40、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西充旅游餐饮示范店”和“西充名小吃”的单位,分别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金牌(银牌、铜牌)旅游小吃”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特色业态经营点、三星级以上乡村酒店(农家乐)、精品民宿客栈、精品农家乐园等省级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西充登记注册企业的旅游商品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事、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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