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连片再开发补贴(购买、租赁补贴)申报对象条件、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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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属连片开发区域内,且调整搬迁至区内其他地方继续生产经营的原用地企业和租赁企业。
二、申报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对《温江区重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两年攻坚行动计划》(温提效领办〔2023〕3号)确定的连片开发区域内,且调整搬迁至区内其他地方继续生产经营,且统计、税收解缴在区内的原用地企业和租赁企业。
四、支持标准
1.按其厂房装修、设备投入评估价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区内购买标准厂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在区内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连续2年(24个自然月)1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本条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的租金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资产收回/搬迁协议(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原有厂房租赁合同;
3.厂房装修、设备投入评估报告;
4.购买/租用标准厂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企业之间有无关联,由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审核。
3.企业原有用地/租赁厂房是否属于连片开发区域内,由属地镇(街)、园区协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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