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创业支持政策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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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1:
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支持。
1.申报条件
(1)教授、研究员现任职高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且该教授、研究员是由高校全职引进或培育。
(2)教授、研究员符合以下对象之一:
对象一:符合成都市A、B类人才标准的。
对象二:未达到成都市A、B类人才标准,其创办的企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②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3)教授、研究员创办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税收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4)教授、研究员创办的企业为科技型企业,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1月1日之后。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时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为最大自然人股东。
2.支持标准
(1)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支持:其中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且符合成都市A类人才标准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且符合成都市B类人才标准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给予60万元支持。
(2)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的,如申报时已获得非关联性股权融资(投资方与本政策实施细则融资补贴要求一致),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如申报时尚未获得融资,立项后拨付项目资金的50%,立项1年后,核实申报人持股情况以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后再拨付项目资金的50%:①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达到3人(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②企业获得非关联性股权融资(投资方与本政策实施细则融资补贴要求一致)。
(3)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3.附加材料
(1)《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
(2)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复印件(加盖公章);
(3)教授、研究员聘任证书或任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创办企业证明: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创办企业团队成员(管理人才、市场人才、技术人才等)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该教授、研究员符合成都市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相关证明或所创办企业为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或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相关证明;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10日9:00 —2023年11月30日17:00
本期的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创业支持政策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设计、财税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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