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今天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专利。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天府新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类型、分类及判定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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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及相关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b.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c.必须富有美感;
d.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2、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
a.外观设计专利是为了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所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能在工业上应用。
b.外观设计应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进行的设计,要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并且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不能和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
c.外观设计必须针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设计,并且要有独创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比现有的外观设计具有更明显的特点。
d.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类型
共有四种:
1、常规外观专利:一般是单个产品的外观申请专利。
2、系列外观专利:由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整体形状相似、仅细微区别)作为一件外观专利申请。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3、组件外观专利: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4、套件外观专利: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茶壶、茶杯、茶盘组成的茶具。
三、外观专利图的分类及要求
四、外观专利和著作权(版权)的关联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富有美感的造型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实用艺术作品相当大一部分都可归为美术作品。
外观设计同样追求装饰性和美学效果,《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集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既富美感又具有实用性的实用艺术作品同时符合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客体的双重要求,这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产生竞合的根本原因。
五、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三点:
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
其次,可对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确定是否类似或相同。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若不相同不相似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若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则不构成侵权。
“三不”:
1.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如家具、电器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2.局部细微变化不作为判定标准。
通过肉眼从整体直接对比,外部结构并无太大区别,仅仅在局部有细微变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为侵权产品。
3.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
其实,看多了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需要大量证据佐证才能证明侵权,相比较之下,外观专利侵权与否更好判定,也容易保护。
当然,在现如今知识产权意识觉醒的时代,好好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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