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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主体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认定主体,负责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的审核确定和统筹指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评审推荐。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推荐机构进行复审。
2023年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审认定:
(一)在本市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具有一定规模托班已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相关信息的幼儿园。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备案(或幼儿园托班)经营1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2023年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标准
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达到《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见附件1)必达项目且市级评审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
2023年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程序
按照托育机构自愿申报、区(市)县级评审推荐、市级复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向所在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前,托育机构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完成自评,达到必达项目且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机构,填写《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报所在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式3份)。
(二)评审推荐。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采取书面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上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并填写《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荐汇总表》。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评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推荐机构进行复审后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审核确定。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对各区(市)县推荐的机构,逐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在健康成都官网官微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
2023年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补助
(一)补助标准。同一托育机构可多次申报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仅领取一次奖励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对示范周期满后,重新申报评审通过的,只授予示范机构称号,不再享受奖补。
(二)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补助资金保障工作。补助资金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74号)确定的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比例分别承担。
(三)补助申请。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上一年度被认定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补助拨付。由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次年上半年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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