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人才!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认定条件及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流程须知

吴亚斌 / 2023-11-22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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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认定条件及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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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颁发聘书)  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聘任期5年。

  第五条(签署协议)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作为甲方与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蓉贝技术领衔人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技术领衔人协议》、蓉贝资深工程师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资深工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中需扣除蓉贝软件人才当年在成都市级、区(市)县已享受的其他人才资金支持。

  第七条(资金申报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区(市)县对资金支持的金额初审并按程序向市经信局申报;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各区(市)县应及时按程序向蓉贝软件人才支付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八条(汽车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对其购买一辆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汽车(价值以实际提供的汽车为准)给予全额经费支持;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承担,车辆购置税、上户及保险等其他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汽车支持流程)  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经销商统一向市经信局申请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至汽车经销商,市经信局负责代缴汽车支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住房支持)  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评估依据)  按照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对聘任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进行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支持年限)依据对成都贡献度享受政策的蓉贝软件人才,自评聘之年起给予5年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申请评估)  签订协议的次年起,由评聘的蓉贝软件人才每年度按程序提交评估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评估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人才资格及支持,协议自该材料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评估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评估结果)  通过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的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市政府有关门户网站、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予以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协议是否继续执行的依据。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二、技术领衔人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三、资深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4.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可不受第1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4.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以上是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认定条件及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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