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申报范围要求、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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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的指定路段,开展智能接驳车、智能公交、智能货车等载人、载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除外)的试点运营公共服务活动。
龙泉驿区支持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材料:
(一)满足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试点运营车辆、试点运营驾驶人、试点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材料;
(二)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 :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座位险保险凭证( 载人试点运营 ) ;
(四) 试点运营方案;
(五)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确认程序
试点运营主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具体确认程序如
(一)试点运营主体向管理单位提交材料,管理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通过初审的,管理单位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并出具评审报告,试点运营主体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完善试点运营方案:
(三)确认通过的,管理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联合审定合格的,由管理单位发放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商业化标识,标识有效期与成都市示范应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一致。
经过确认的试点运营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试点运营主体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备联合工作组,并通知申请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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