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条件补贴、所需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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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蓉城星海”计划
(一)卫星入轨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拥有卫星所有权;
(3)申报的商业卫星上一年度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
3. 申报材料
(1)卫星入轨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
(5)卫星发射服务合同;
(6)发射场出具的卫星在轨运转交接单;
(7)卫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商业卫星服务合同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拥有地面站所有权;
(3)地面站于上一年度建成;
(4)国内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
(5)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地面站投资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地面站建设任务书、站点建设情况、站点运行情况等);
(5)地面站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站点建设实际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等);
(6)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无线电台执照;
(7)固投备案(或核准)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星网、北斗、高分等卫星及应用重点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中试平台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于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六)重大创新平台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 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府规〔2023〕2号)第20条执行。
三、强化行业应用牵引
(七)“三首”创新产品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各类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
(八)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提升星载原子钟、毫米波相控阵天线、毫米波固态功放、卫星通信基带设备和终端、北斗终端、卫星载荷、星载和终端芯片等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拓展国际国内重要市场,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档采取补差方式计算奖励。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注册地级市以外卫星及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不含与股权关联企业交易所得)首次超过(自申报单位首次申报起算)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3. 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品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注册地级市以外卫星及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上一年度企业注册地级市以外卫星相关软硬件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收入明细及对应的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上一年度企业与注册地级市以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回单、相关发票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许可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60万元。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际国内行业资质许可为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取。
(3)给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牌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牌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牌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资质许可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机构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万元奖励。本条款每个申报单位最高只能享受300万元支持。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为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取。
3. 申报材料
(1)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实施“卫星赋能城市”行动,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特色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应用卫星互联网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且在申报时已投入运营;
(3)特色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
(4)前期已获得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不再参与评选,同一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项目。
(5)由评审专家根据《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第1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的项目奖励70万元,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6的项目奖励50万元,得分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10的项目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成本。
3. 申报材料
(1)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项目建设开支有关合同、票据等材料,项目营收、经营流水、净利润及相关佐证资料);
(5)创新带动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资质、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合理性、卫星数据汇集、卫星接入终端数、服务用户数等);
(6)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含项目营收、利润率、实际投资额等);
(7)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包含合作企业数、带动产业规模、企业就业人数、企业纳税金额等);
(8)示范引领作用证明材料(包含项目所获荣誉、项目负责人所获荣誉、项目推广数量、推广范围、宣传报道情况、标准制定情况等);
(9)应用场景照片及相关宣传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十二)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产业环节购买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经营等活动购买保险并成功支付保险费用。
3. 申报材料
(1)卫星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卫星保险合同及保险单;
(5)卫星保险费用支付凭证、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十四)产业链融通发展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实施链主企业带动计划,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对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经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
(3)申报单位采购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提供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4)申报单位连续2年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均超过1000万元,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
3. 申报材料
(1)产业链融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前两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申报单位前两年度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采购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前两年度采购金额、交易明细及对应的发票、凭证清单、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等核心内容);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
1. 支持标准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及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承办方最高15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该活动包含引进、策划、组织的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等;
(3)该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
(4)该活动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5)同一活动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报一次。
3.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活动实际投入总额、投入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活动收入金额及组成等核心内容);
(5)活动情况报告(包含活动背景、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成效等);
(6)活动真实性证明材料(包含该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名单及参会照片、签到表及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方案及海报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或支持的批复文件等)。
(十六)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以区(市)县的重点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为核心,创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首次入选以上集群的核心支持产业功能区或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按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星互联网与应用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2)产业功能区或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主要承载地或协同发展地;
(3)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到了核心支持作用;
(4)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
3.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上一年度首次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证明材料;
(5)产业功能区或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主要承载地或协同发展地的证明材料;
(6)若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需提供该园区是所在功能区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核心园区的证明材料;
(7)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核心支持作用的证明文件;
(8)产业功能区或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载体建设、企业入驻、重大项目落地、运营服务能力等);
(9)申报单位为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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