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新兴产业奖补政策申报对象条件、奖补标准

谢小明 / 2024-03-25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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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新兴产业奖补政策申报对象条件、奖补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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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市外搬迁至成都东部新区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或首次备案四川省瞪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方向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含市外搬迁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方向2: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独角兽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潜在独角兽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差额补贴。对首次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获得中国(四川省)专利奖、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第一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主导(排名前三)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其中,授权发明专利归属地为成都东部新区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其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可视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第一专利权人1000元/件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第一专利权人10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排名第一的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二的单位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三的单位25万元、12.5万元、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承担单位,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二)支持标准

按获奖等级,给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16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复立项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等关系应在成都东部新区),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分批次拨付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分年度申报。

方向2: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2.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产品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其自筹资金开展项目研发;

5.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申报的,各联合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及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权益等。

(二)支持标准

方向1:以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

方向2:给予获批立项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一)申报条件

方向1:由高校院所、海外留学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团队,国家级创新创业总决赛获奖项目团队,或已认定成都东部新区D类及以上人才等牵头创办科技型企业,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入驻创新载体,实缴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含)以上,截止项目申报时,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不含政府补助收入)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0万元,与入驻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创新载体签订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租用载体空间仅限于自用,不得分租、转租。

方向2:满足方向1的申报条件,同时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方向1: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方向2: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长年限3年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贴。该支持方向为年度申报,逾期不予追溯。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方向1:对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方向2:对采购成都东部新区三首产品金额超200万元的,按照首采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三首产品。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采购新区有效期内三首产品金额超200万元的单位。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对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方向2:按照首采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新认定或备案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科普基地等。

方向2:上一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孵化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注册、办公等均应在创新载体内。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升级认定的创新载体,给予差额补贴。

方向2: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含信用评级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二)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加强人才激励保障

(一)申报条件

方向1: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人才办〔2023〕3号)、《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东区工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东党群发〔2021〕72号)。

方向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资助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方向3: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租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综〔2022〕27号)。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人才办〔2023〕3号)、《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东区工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东党群发〔2021〕72号)。

方向2:按照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方向3: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租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综〔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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