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奖补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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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成果产出
支持方向 1: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5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向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省科技厅实际到位经费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如项目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扣除外拨部分。
二、支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支持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科研项目合作指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资进组”,预先投入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成果的“接力开发”“转化预研”,加速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支持标准
按照申报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年度对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支持方向2:聚焦主导产业遴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发布“揭榜挂帅”攻关榜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出题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择优评选一批技术竞争力强、成果产业转化前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发榜企业实际投入(不超过项目立项金额)的20%给予发榜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主体领办一批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院所优质成果到新区孵化转化,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进规模、科研成果产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量身定制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
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遴选引进一批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支持新区国家级创新平台核心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并对入驻国有平台公司载体的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场地租金补贴。
1.支持条件、支持标准
相关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后续出台的“先投后股”相关政策执行。
五、支持创业团队实施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1: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团队所在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方向2: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质量国赛、省赛中获奖并落地新区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创业扶持;对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地新区的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扶持。对达到上述条件的创业团队,参照现有孵化器管理办法给予载体保障。
支持标准
(1)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扶持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省赛决赛一、二、三名的项目,分别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总决赛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扶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分两期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第一期为项目落地,申报成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50%;第二期自第一期资金兑付后起算,满1年后,根据评审验收结果按比例兑付二期扶持资金;
(3)成功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可参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可免审入驻新区范围内政府引导型孵化器,并享受相应政策。
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方向1:鼓励科技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四上”企业,分别按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200、500万元补贴。
支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
(1)对未上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对上规入库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核定方式:
按申报单位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45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前一年度新增部分给予资助。
支持方向2: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首次复审认定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含)起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规上企业自2022年(含)起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对2022年(含)起首次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对新迁入直管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含)起首次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3: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七、支持科技企业吸纳转化成果
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广泛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到新区转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0 %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技术吸纳补贴。
支持标准
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0 %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技术吸纳补贴。
八、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创新转化平台
支持方向1:加快推进成都科创生态岛要素聚集和服务提质,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入驻机构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补贴。
支持标准
(1)对入驻机构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50%租金减免;
(2)房租补助面积每年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助形式为先缴后补(检验检测、中试熟化机构以其与新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房租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支持方向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
支持标准
以“后补助”形式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技术服务平台提能发展
支持方向1: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对平台的依托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改、经信领域】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六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科技领域】
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改、经信领域】
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批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含赛马制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六类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3:鼓励新区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使用国家超级计算成都中心高性能算力服务,按照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算力券”补贴。
十、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新建补贴。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新区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3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1)新建补贴:经评审,对认定的新区中试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新建补贴;
(2)运行补助: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
(3)一次性奖励: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新区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3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打造孵化转化载体
支持方向1:引导孵化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鼓励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有平台公司联合专业孵化服务机构领办一批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适应性改造费用5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开办补贴。
支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50%且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1)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200万元;
(2)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50万元;
(3)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
(4)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
(5)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
十二、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提能发展
支持方向1: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方向2:对年度服务新区企事业单位10家以上、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
支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对年度服务新区企事业单位10家以上、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
十三、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培养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对新增培养初、中、高级或相应等级技术转移人才的,分别按照培训费用的30%、40%、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标准
对新增培养初、中、高级或相应等级技术转移人才的,分别按照培训费用的30%、40%、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支持建设技术应用场景
围绕新区重点产业方向,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5G+”等领域投资建设一批应用场景,对从区内注册企业采购关键设备、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且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应用场景投资方每年最高50万元建设资助。对通过应用场景项目形成的新产品,依托政府宣传平台协助推广。
说明:该项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川天新发﹝2022﹞11号)申报指南为准。参考如下:
支持标准
对从直管区内注册企业采购关键设备、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且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应用场景投资方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十五、扩大投资基金规模
设立科创生态基金群,聚焦重点科研领域和主导产业方向设立一批专业化子基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周期投资体系。鼓励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投新、投早、投小、投硬”,母基金存续期满后可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管理人,优先用于奖励管理团队,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新区国有企业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结合母基金存续期满后的超额收益情况,对专注于投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母基金管理团队给予奖励。
十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在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天府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作用,对合作银行向新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产生的损失,由担保公司、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共同承担,最高可按照70%比例进行代偿。
支持标准
财政金融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成都天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子风险资金池拨付资金给合作银行及对应担保机构。
若子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按照3:3:4比例分担风险,子风险资金池按贷款损失的30%拨付给对应担保机构;若子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按照5:5比例分担风险,子风险资金池按贷款损失的50%拨付给合作银行。
十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方向1:建立科技成果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融资发展,对通过天府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补助。
支持标准
财政金融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向2: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八、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支持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科研单位自主进行单列管理。支持科研单位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转化科技成果。对成功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每项成果5万元、年度最高20万元给予改革激励。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每项成果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该条款政策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十九、完善科研团队激励机制
支持方向1:鼓励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带成果在直管区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激励。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按照所创办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激励。
支持方向2:对实现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广并上规纳统的,按照企业当年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企业当年创新产品销售收入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十、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机制
支持新区国有企业加大力度服务创新,对国有企业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符合在当期确认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进行考核。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差异化、周期性考核,对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及合规经营责任仍产生投资损失的,不按项目单独考核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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