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2024年湖北省常规申报项目,其中包含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两化融合、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看完本文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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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近期公布的守重企业或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4日前完成推荐。
(一)网上注册
1.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4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湖北省众创空间申报
一、申请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以上,且已按要求向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租赁场地应不少于5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具备如下创业服务能力:
1. 创业企业集聚能力。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或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众创空间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3. 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家以上;
4.资源汇聚对接能力。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对接活动,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5.创业活动组织能力。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于10场次;
6.创业导师建设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 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7.创业政策落实能力。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备案程序:
1. 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单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由省科技厅正式发文为备案省级众创空间。
第九条 省级众创空间名称发生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对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为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八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州或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我省评价指标体系及通知要求,对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实。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认定名单,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
湖北省两化融合贯标奖补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级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贯标2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申请两化融合贯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GB/T23001-201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说明贯标企业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规模。但是两化贯标存在一个通过率的问题,所以稍具规模企业贯标过程中通过率会高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企业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企业人数:
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虽然两化融合不限制企业规模,为了增加通过率,两化融合需要对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岗位职责的变更或者人员的减少;
企业销售收入:
体系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如果企业限定在50-100人左右,销售收入一般将达到在2000万以上;
企业现有的信息化系统或者将要上的信息化系统;
财务的持续保障:
两化评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需要公司能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息化工业化有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各种培训服务等)建议20W元以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信息化安全方面:
此项是需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最好有独立的机房或者机柜,保障外人不能随意破坏窃取服务器数据。如果企业系统是云端部署,无独立机房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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