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四川省21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建程序与申请模式要求解答

江露 / 2024-05-29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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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整理,以下将为大家盘点四川省21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建程序与申请模式要求、以及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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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支撑六大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现代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2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平台处。

四川省21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

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 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 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4. 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四川省21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程序

1. 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2.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厅。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3. 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支撑六大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现代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发挥四川科技创新和产业基础优势,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科技攻关,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性颠覆性成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

服务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和产业化,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以创新驱动促重点产业健圈强链。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形成符合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成长,提升我省在全国创新格局中的位势。

(二)建设原则。

——聚焦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围绕我省前沿科技发展和六大优势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在创新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度高或发展前景好、行业带动力强的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

——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的要求,有机衔接我省前沿科技攻关布局、产业规划和科技创新规划,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建设一个的组建方式,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强化需求导向和机制创新。以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为导向,以需求和市场为驱动,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探索多元化投入、多方参与组建模式。建立省市及所在地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统筹协调、政策集成。

——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强化科技交流合作,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形成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为我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面向重点优势产业。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和系列未来产业重点布局,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二)组建模式。

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采取政府指导、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省内外全产业链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三)建设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在省内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市(州)政府应积极发挥指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重点建设任务

(一)服务全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承担相关领域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二)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突出开放创新,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

(三)促进创新创业,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

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与产学研用合作,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培育和吸引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集聚洼地。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在全球范围吸纳集聚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探索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五)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新型体制机制。

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产业、财税、金融、人才、政府治理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衔接联动,在运营管理、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五、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

(一)法律地位。

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登记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条件的,在建设期内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治理结构。

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

(三)项目实施。

根据我省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并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实施。自主凝练重大行业技术需求,以市场化方式组织各方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四)人才管理。

按需设岗,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省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资金投入。

省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省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六、组建程序

(一)提出意向。

科技厅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地方政府向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

科技厅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

对于通过咨询论证、条件成熟的,科技厅支持启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监督和评估。

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将省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建设期满前,科技厅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科技厅作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监督和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可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议。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通知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就规范管理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储备力量,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第四条创新中心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厅负责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和管理制度等政策。

2. 批准创新中心的建设、撤销及名称、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3. 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4. 支持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部署实施。

第六条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中心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落实全省有关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2. 结合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3. 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4. 保障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所需条件,对创新中心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5. 协助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是:

1. 建立健全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心章程,履行主体责任。

2.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3. 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4. 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度报告,配合做好绩效评估。

5. 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6. 将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变更书面报科技厅批准。

第三章组建程序和条件

第八条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

第九条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 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 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4. 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十条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1. 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2.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厅。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3. 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如下:

1. 制定创新中心章程。

2. 确定创新中心主任。

3. 成立专家委员会。

4. 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 制定建设运行方案。方案应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考核指标、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运行周期。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创新中心主任应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

第十七条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经所属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备案。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新中心本年度推动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并附有必要的建设运行客观数据。

第二十条 创新中心运行期间需变更名称、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批准。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科技厅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二十三条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后补助奖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应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未通过、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及整改通过的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估过程中,参与各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创新中心命名为“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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