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和奖补补贴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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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的企业、机构以及对维护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个人。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
1. 申报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鼓励引进持牌金融机构。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市、区两级政策联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鼓励金融分支机构聚集。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独立核算的持牌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以下入驻补贴:
(一)对银行、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补贴。
(二)对证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对信托省级分支机构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落户。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其正式员工在30人以上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第五条 鼓励金融资源聚集。鼓励驻区企业与驻区银行合作。对驻区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在驻区银行的年末存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超过10亿元的,按照增加部分的0.01%,给予驻区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 申报所需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请持牌金融机构奖励、地方金融组织落户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下同);申请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奖励,须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申请金融资源聚集奖励,须提供申请企业其及关联公司在驻区银行的近两年年末存贷款余额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 申报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鼓励产业基金支持建圈强链。充分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对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的投资人在我区投资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驻区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首次贷款金额的1%,一次性给予驻区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
(一)支持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对驻区企业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的担保贷款,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的补贴。
(二)对为我区企业代偿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实际代偿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三)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市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且对驻区中小微企业的在保余额(不含区属国有企业及创业担保,下同)和在保户数增速均超过10%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相关在保余额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创新推出“驿享贷”政策性金融产品。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创新推出“驿享贷”,对已纳入我区“蓉易贷”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照担保金额的2%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对小微企业通过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蓉易贷”担保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中型企业,通过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蓉易贷”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十条 鼓励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由区财政局牵头对驻区银行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排名前3名的驻区银行,分别给予银行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 申报所需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产业基金支持建圈强链奖励,须提供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汇总清单、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凭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
(4)申请发放首次贷款奖励,须提供贷款汇总清单,贷款企业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凭证复印件,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5)申请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奖励,须提供被担保企业汇总清单,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复印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费支付凭证及获贷凭证复印件;申请代偿补贴,须额外提供银行代偿通知、股东会决议,融资担保公司汇款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增量奖励,须额外提供近两年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明细表、经审计的担保公司财务报表。
(6)申请“驿享贷”政策性金融产品奖励,须提供担保汇总清单,被担保企业为“蓉易贷”白名单企业的证明文件,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复印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奖励,须提供2023年度驻区银行年度考核评价排名证明文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1. 申报项目和标准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改制。对以上市或在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相关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IPO)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按驻区企业主体实际融得资金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上市企业迁入。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和税收关系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稳健经营的,在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我区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1%一次性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并购交易。对开展并购并控股区外企业的我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2023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3)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须提供相关交易所官网项目审核动态查询截图;上市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奖励,须提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公函复印件;申请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须提供融资金额境内到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公函复印件;申请创新层奖励还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相关文件。
(6)四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
(7)上市企业迁入奖励,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工商和税收关系变更的证明文件及首次纳税完税证明。
(8)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相关部门融资批复文件复印件,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
(9)申请并购交易奖励,须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交易金额凭证复印件,全国排名前50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就并购事项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相关完税证明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高质量建设金融产业生态圈
1. 申报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 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对经区财政局认定的产融合作平台和公益性融资服务中心,由区财政局经过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对其建设费和日常运营费给予不超过50%的专项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第十八条 着力提升金融品牌。对开展金融会议、产融对接会、金融调研、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组织全区政策宣传及申报等专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鼓励引进金融人才。
(一)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含相关分支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对其年收入(税前)达80万元以上,并在我区依法纳税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人才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人。
(二)积极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金融人才,对经认定的工作单位在我区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人才落户、购房资格认定、创业发展等事宜。
第二十条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发现并及时提供我区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线索。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受理并立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2. 申报材料
(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请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奖励,须提供营业执照、申请报告、经全国排名100名或全省排名50名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合作平台或服务中心建设费和日常运营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请提升金融品牌奖励,须提供相关金融活动佐证材料。
(3)申请金融人才奖励,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及证书、任职证明。(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硕士学历及以上,至少取得CPA、CFA、FRM、ACCA、高级会计师等证书之一的技术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是指本科学历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型人才)
(4)申请金融风险线索奖励,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部门出具的线索被采用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等申请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须于2024年8月1日—8月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区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奖补申报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材料,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联合审核。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报区政府。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事项报区政府审核。
(四)区财政局审核拨付。对区政府审核通过的支持事项,按程序依法依规拨付奖补资金。
五、资金监管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专项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诈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相关要求:1.本政策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以及个人等应自觉遵守金融监管各类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诚信原则,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2.申请本奖补政策的单位原则上需使用驻区银行账户接受财政拨付资金;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诚信,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4.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5.申报奖励事项须发生在2023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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