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关于创新供给“算力券”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江露 / 2024-09-06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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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对算力供给的政策支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关于创新供给“算力券”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10月5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附件

成都市关于创新供给“算力券”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算力设施绿色发展、算力资源普惠供给,持续激发算力对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则

本政策措施所指“算力券”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组织实施的,用于降低算力供给主体运营成本和算力需求主体用算成本的政策工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需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算力券”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支持对象

(一)算力需求方

包括在蓉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租用非关联方提供的算力服务(仅租用存储、网络、安全等服务的不包括在内),开展人工智能等研发及行业应用。

(二)算力供给方

包括在蓉具备算力供给能力的数据中心和公共算力调度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以每年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统计公布的名单为准。

申领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领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领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3.算力供给方和需求方无关联关系。

三、支持标准

(一)算力需求方

1. 每年发放300份抵扣额度为1万元的“普惠算力券”,按不超过算力支出金额的50%直接抵扣。每家单位每年限领一次。

2. 每年发放135份额度为10万元—200万元的“特惠算力券”,用于补贴不超过20%的算力支出费用。每家单位每年限领一份。具体数量和标准如下:

①200万元的5份,每份要求上年度算力支出总额不小于1000万元;

②100万元的10份,每份要求上年度算力支出总额不小于500万元;

③50万元的20份,每份要求上年度算力支出总额不小于250万元;

④30万元的50份,每份要求上年度算力支出总额不小于150万元;

⑤10万元的50份,每份要求上年度算力支出总额不小于50万元。

(二)算力供给方

1. 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支持“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使用情况,为算力供给方发放“算力补贴券”,用于补贴不超过20%的算力服务费用,每家单位每年度最高可获取200万元补贴。

2. 鼓励数据中心绿色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绿色算力券”奖励。

四、实施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普惠算力券

申领。算力需求方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普惠算力券”申领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平台提交材料先后顺序审核发放“普惠算力券”凭证,发完即止。

使用。算力需求方将“普惠算力券”凭证提供给算力供给方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抵扣相应费用。“普惠算力券”当年领取当年有效。

兑付。算力供给方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资格审核材料;“普惠算力券”兑现申请表、“普惠算力券”凭证、算力服务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结算发票、完成算力服务凭证等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向算力供给方拨付对应的“普惠算力券”金额。

(二)特惠算力券

申领。算力需求方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资格审核材料;算力服务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结算发票、年度使用算力服务凭证等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算力支出金额大小(同一区间按平台提交时间排序)对前135家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不通过的,依次递补)按算力支出金额匹配“特惠算力券”形成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兑付。“特惠算力券”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流程向算力需求方拨付对应的“特惠算力券”金额。

(三)算力补贴券

申领。算力供给方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资格审核材料),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根据“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兑付情况,形成“算力补贴券”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兑付。“算力补贴券”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流程向算力供给方拨付对应的“算力补贴券”金额。

(四)绿色算力券

按政策“免申即享”程序实施。

五、监督管理

算力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算力券”,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对在申领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3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余事项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半年收集算力供给方名单,并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成都经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未纳入名单的本政策措施不予支持。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件、申报标准等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申报指南/通知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本政策措施所述“证明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申报单位(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本政策措施与全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不可重复申领。

(六)本政策措施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七)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X月X日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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