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江露 / 2024-11-05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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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2023年9月26日以大府发〔2023〕11号文公布,现修订后以大府发〔2024〕6号文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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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动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重大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落实《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规定,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机制和投标保函,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高于30%;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高于合同金额的4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逗号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坚持对各类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降低企业跨区经营和流通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重处,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精准人才供给服务

以“大英英才”招揽行动为统揽,纵深推进“三招三引”,以考核招聘、小分队招聘、专场招聘延揽贤才,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创新推行“政招企用”人才引进机制,统筹全县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一批高精尖企业人才。落实“人才新十条”等人才政策,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人才贷”优惠金融产品,针对重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团队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加大产教融合力度,组建产教联盟,发挥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遂宁校区、大英育才职业技术学校优势,支持本地高校围绕“2+3+2”重点产业开设专业,创办“定制班”,“订单式”培育一批民营企业急需蓝领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推动人才公寓管理提质增效,让企业人才乐有所居。落实好“企业家人才健康无忧服务”工作,为重点民营企业家人才发放“健康金卡”,畅通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盐井街道)

四、营造尊商重商环境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用好用活“亲清大英”交流平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键对键”(政企、银企、法企、校企)交流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交流学习,分行业分批次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和对标企业实地调研考察学习,提升战略发展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民营经济人士的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评先选优、评价激励等机制,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行动。定期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表扬,在全县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盐井街道)

五、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需求清单。推广“制惠贷”“税电指数贷”“天府科创贷”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强化天府信用通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进一步促进企业通过平台进行融资贷款。支持在大英的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支农支小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做好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服务,帮助解决企业融资、上市培育辅导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六、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从县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和高等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提升民营企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参与“揭榜挂帅”重点项目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打造民营全链条孵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双创中心、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用好四川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利用政策帮扶、企业诉求、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功能,精准推送红利政策,畅通政企双向沟通渠道。利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坚决遏制新增欠款,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化“综窗改革”,将5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综窗办理,推出跨部门、跨层级联办的“一件事”服务。持续推广“遂企云”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网查询”,惠企项目资金“一窗申报”。依托“政务大百科2.0”服务平台,做到企业诉求“瞬时响应”和政策“一对一”服务,实现涉企政策事项能问、能办、能查。积极推行入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步到位”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县经科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盐井街道)

八、助推企业开拓市场

分行业分领域搭建民营企业产销对接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积极开展房交会、展销会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推广本地企业优质产品,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和线上线下境内外大型展会,每次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海关、税务、信保、外汇等提供集成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家与县产业招商专班联动,以商招商,加大产业链延伸,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经开区、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20日为大英县“企业宁静日”,除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投诉举报处置、违法行为查处、突发事件或上级部署的检查情况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严禁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调研等活动。在“企业宁静日”期间,如遇临时性涉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报备或备案。(责任单位:县委绩效办,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盐井街道)

十、打造良好法治服务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假广告、串通投标、非法经营、侵害知识产权等妨害企业经营和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强化财产保全案件风险评估,坚持先评估后实施。开启涉企复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设置涉企行政复议咨询专线。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优化投诉举报渠道,深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发挥大英县企业法治服务中心和“金梧桐”法商服务品牌平台优势,严格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十六项实事、公益宽宥、“八合六法”企业合规等制度。审慎选择司法措施,合法处置涉案企业财物,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行涉企公证延时、上门服务,开展“八五普法讲师团”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和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监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本措施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县经科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代县政府履行界定和解释具体工作。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本措施及现行县级其他财政奖励政策,措施施行期间如中省市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县政府出台的《大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大府发〔2023〕11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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