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材料、时间条件梳理,想要咨询商贸奖补政策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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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1.事项内容: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上限”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上限”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上限”奖励。以上属于月度“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再追加10万元“上规”“上限”奖励;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再追加5万元“上限”奖励;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再追加2.5万元“上限”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6.支持标准: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入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奖励5万元。以上属于月度入库的再分别追加10万元、5万元、2.5万元。
7.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财务制度及核算。(2)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3)申报奖励时企业仍正常经营。(4)月度入库企业为上一年度最后一季度之后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
8.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及收款账户信息。
9.申报渠道:免申即享
10.申报时间:以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通知为准。(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5年6月31日前确认反馈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确认县商投局反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户行信息。(2)县商投局收集整理企业账户信息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对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当年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
6.支持标准:1-11月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7.申报条件:(1)大邑县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当年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且1-11月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比
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2)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申报材料:大邑县服务业企业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服务业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三)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增长
支持方向一:支持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年度同比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
1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且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
6.支持标准: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同比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零售业企业1个体工商户按年度销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7.申报条件:(1)年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申报材料:大邑县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措施》第六条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支持方向二:支持电商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6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批发、零售电商企业。
6.支持标准:(1)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3000万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6000万元,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6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以上两类奖励包含批发和零售的电商企业可同时申报。
7.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销售。(2)申报主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经营活动。(3)网络销售经营规模需在2024年1月1日之后首次达到本条款规定标准数额。(4)申报主体在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申报材料: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申报主体后台卖家信息截图、线上平台销售页面截图、网址、不少于5张网络销售发票复印件等);网络销售收入证明(线上平台后台交易情况整屏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其他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电商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事项:(1)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2)本政策条款中“进档升级”是指企业网络销售经营规模年度递增进档并奖励。(3)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当年度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本《措施》第六条款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
支持方向三:支持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50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
6.支持标准: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50万元,给予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7.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申报材料:大邑县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
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措施》第六条款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四)支持工业(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1.事项内容: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500万元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批发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1亿元销售额,给予1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并成立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为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主辅分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6.支持标准: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500万元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工业(制造
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批发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1亿元销售额的,给予1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并成立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申报条件:由辖区内制造业企业投资的并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或实施主辅分离的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
8.申报材料:制造业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证明资料(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企业证明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证明;大邑县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
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不可与《措施》的第五条款叠加适用,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次年申请奖励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经营规模需保持同比增长40%以上。
(3)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五)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
1.事项内容: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等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50%(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500万元的投资奖励;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25%(含)以上50%(不含)以下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对于自持项目新建建筑面积在500 m²(含)以上的多功能会议中心,实际投用后,按照500元/m²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50万元装修投资奖励;对于自持项目新建或整体改造建筑面积在5000m²(含)以上商务办公楼宇,实际投用后,按照50元/m²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万元投用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
5.支持对象:(1)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2)申报主体为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支持标准:(1)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等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50%(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500万元的投资奖励;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25%(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2)对于自持项目新建的单个面积≥500 m²且实际投用的多功能会议中心,装修投入≥500元/m²的,按照500元/m²给予装修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装修投入低于500元/m²的,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装修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装修奖励。(3)对于自持项目新建或整体改造的面积≥5000 m²且实际投用的商务办公楼宇,实际投入≥50元/m²,按照50元/m²给予投用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实际投入低于50元/m²的,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用奖励。
7.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方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的主体)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协议总投资额、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进行明确约定,按照协议建设节点约定履行项目建设义务,并完成约定的产业导入。(2)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 m²的商业综合体(含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项目;符合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街区有效长度一般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20米,街区总经营面积达10000m²(含)以上的商业街区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 m²的自用型商务楼宇(含商务商贸园区)项目;履行或承担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具有统筹供应链配置、财务结算、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支持型共享职能服务的总部功能企业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建设运营知名品牌(连锁)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 m²的农贸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性批发市场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项目。(3)申报主体(项目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或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占比不低于50%(含)。申报主体(项目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如无明确的法律关联,或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主体股权占比低于50%的,项目主体需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的主体)
就实施项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方可申报。
8.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服务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的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项目在库证明;载体产权取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权证文件);项目施工合同;截止申报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申报主体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三方加盖公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固定资产投资认定表由县商投局对接县统计部门获取);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等建设指标佐证资料(加盖公章);截止申报时的项目实景图;综合性酒店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为四星级(含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酒店项目的相关函证文件;与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主体签约的项目需提供明确授权主体的大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其他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即时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完成1亿元,可申报对应比例的奖励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在满足相关申报条件3个月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资料审核、项目现场核验、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
(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固定投资额投资奖励,但可与此条款中其他奖励叠加申报;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申报。
二、提升消费活力
支持方向一:支持汽车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鼓励品牌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在我县落地投运,经综合评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建设服务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汽车销售企业。
6.支持标准:授权新建的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申报条件:(1)由品牌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并于2024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县落地投运。(2)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3)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4)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权书;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二:支持特色美食发展(第1点)
1.事项内容:招引或培育在大邑县设店经营的“米其林指南(Le Guide Michelin)”“黑珍珠餐厅指南”品牌餐饮企业,分别给予品牌餐饮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品牌餐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的“米其林指南(Le Guide Michelin)”“黑珍珠餐厅
指南”餐饮品牌企业;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餐饮品牌企业。
6.支持标准:(1)入选“米其林指南(Le GuideMichelin)”的餐饮品牌企业按照“入选指南餐厅”“必比登餐厅”、一星、二星、三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黑珍珠餐厅按照一钻餐厅、二钻餐厅、三钻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企业继续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餐厅评选,给予新获评等级的差额奖励。(2)首次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称号餐饮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评定为“四川老字号”称号餐饮品牌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申报条件:(1)入选、荣获“米其林指南(Le GuideMichelin)”“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品牌企业;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评定“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称号的“限上”餐饮品牌企业;(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申报材料: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签订5年(含)以上商铺租赁或买卖协议;大邑县餐饮企业支持经费申领审批表(附件6);获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餐饮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事项:本条款内不叠加适用,但与本《措施》其它条款可叠加适用。
支持方向二:支持特色美食发展(第2点)
1.事项内容: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在我县开设首店,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招引对应餐饮品牌企业,经认定,给予引进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5.支持对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
6.支持标准:对在县内开设首店且由《财富》杂志或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世界500强餐饮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我县开设首店且由《财富》杂志或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中国500强餐饮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餐饮品牌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中国500强”餐饮品牌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申报条件:餐饮品牌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入选《财富》杂志或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世界、中国500强排行榜;(2)签订10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商铺买卖协议;(3)正式投运90天(含)以上;(4)门店类型为连锁直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招引《财富》杂志评定的世界、中国500强餐饮品牌企业入驻;(2)以上餐饮品牌企业签订10年(含)以上入驻商圈的租赁协议或商铺买卖协议;(3)招引餐饮品牌企业正常运营90天(含)以上;(4)申报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具有另行约定且明确法律关系的协议,并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义务后方可申报。
8.申报材料:餐饮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餐饮企业支持经费申领审批表(附件7)、入选证明材料(复印件)、入驻协议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投运期内营业额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入驻协议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景图片;三方协议等与项目签订主体具有明确法律关系的佐证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时间:即时申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餐饮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事项:(1)本条款内不叠加享受,但与本《措施》其它条款可叠加享受。(2)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同年内招引同一餐饮品牌企业可多方适用,跨年不再适用。
支持方向三:支持招引优质超市
1.事项内容:对新开营业面积在4000 m²(含)以上有线上线下融合业态的超市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引进超市品牌近三年来有获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中国超市TOP100榜单前50名(含)的,再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建设服务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超市企业。
6.支持标准:新引进营业面积在4000 m²以上(含)有线上线下融合业态(平台下单+就近配送,门店下单+即时配送)的超市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引进超市品牌近三年来有获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中国超市TOP100榜单前50名(含)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申报条件:(1)新引进营业面积在4000 m²以上(含)有线上线下融合业态(平台下单+就近配送,门店下单+即时配送)的超市企业。(2)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3)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4)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近三年来获评中国超市TOP¹00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四:支持商贸企业集群发展
1.事项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的运营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运营企业。
6.支持标准:应税销售额达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给予20万元激励;应税
销售额达5000万元,给予30万元激励;应税销售额达1亿元,给予50万元激励;应税销售额达2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
7.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2024年1月1日后新开业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及新建集中收银系统的企业。(2)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大邑县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方案、实际投入费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新建集中收银软硬件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三、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支持货物贸易发展
1.事项内容:对开展货物贸易的企业,按年度经营状况、稳中提质成效等,按梯度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贸易科
5.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6.支持标准:按货物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附件9)评分,根据得分:(1)100分及以上支持300万元;(2)90分及以上支持200万元;(3)80分及以上支持100万元;(4)75-79分支持50万元;(5)70-74分支持30万元;(6)65-69分支持20万元;(7)60-64分支持10万元;(8)首次实现进出口的企业支持2万元,此项支持不参与评分,免申即享。
7.申报条件: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依法纳税、正常经营,有外贸进出口资质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8.申报材料:大邑县支持外贸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附件7);大邑县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备案证明;
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增长情况、对全县进出口贡献等);企业进出口总额证明;企业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企业纳税凭证;所有材料需按附件7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3)此条款共
8个支持标准,其中:第8项可与1-7项叠加享受;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
(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1.事项内容:对开展服务进出口、离岸外包、在岸外包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首次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的,经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贸易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6.支持标准:对开展服务进出口、离岸外包、在岸外包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首次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的,经平台审核符合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
7.申报条件: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依法纳税、正常经营,有开展服务进出口、离岸外包、在岸外包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首次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
8.申报材料:大邑县支持外贸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附件7);大邑县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备案证明;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填报服务贸易信息截图;企业纳税凭证;所有材料需按附件7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3)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
(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
1.事项内容: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9万元。对参展人员实行定额补助: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每家企业每场展会仅支持1人。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贸易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
6.支持标准: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9万元。对每个参展企业的人员补助定额: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每家企业每场展会仅支持1人。
7.申报条件: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依法纳税、正常经营,有外贸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8.申报材料:大邑县支持外贸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附件7);大邑县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备案证明;参展合同、通知或邀请函;参展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签证页)、进出境记录;参展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参展照片(不超过5张);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参展对出口拉动等);企业纳税凭证;所有材料需按附件7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9.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申报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追溯期间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在2025年6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
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3)企业要加强“走出去”的主动性,切实通过赴境外参展参会契机主动拜访客户、推介产品,力求参展流量切实转化为贸易增量,原则上对于连续3年参加境外展会但仍无外贸实绩的企业不予支持(自2025年开始计算)。(4)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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